法国历史上的所谓
宪法变礼法不变,只是一个表面现象,透过现象看内容,就会发现:法国的礼法是随着
宪法的变化而变化的。
从拿破仑先生到戴高乐先生,
宪法变来变去,变的内容主要是政治方面的,财产方面的变化不大,而家庭方面则几乎没有变化。政治
宪法变动大,政治礼法(选举礼法等)也就同样经常发生大的变动;家庭
宪法没有什么变化,家庭礼法当然也没有什么变化。《拿破仑法典》没有什么变化,原因在于它的主要内容是财产和家庭方面的。
如果不将
宪法和政治法混为一谈,不将礼法和财产法混为一谈,我们就不会得出“法国宪法变而礼法不变”的结论。当然,法国宪法在财产、家庭方面没有大的变化与法国礼法的反作用也是分不开的。
043、
宪法和政治法有何区别?
宪法是层次法,它由政治
宪法、经济
宪法、家庭
宪法、劳动
宪法、文化
宪法等等部门
宪法组成。政治法是一个部门法,它由政治
宪法、政治礼法、政治罚错法、政治刑罪法等四个层次的政治法组成。
有些教科书将选举法、组织法等政治礼法说成是“
宪法性文件”,有些国家将非常具体的政治行为规范写到
宪法法典中去,这些都是将
宪法与政治法混为一谈的表现。
044、为什么人们容易将
宪法与政治法混为一谈?
宪法与政治法的界限容易被混淆,这与各国宪法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有很大关系。
近代各国都是在经历了一场政治革命后才制定
宪法法典的,因此,
宪法法典中的政治内容就显得很突出。同时,由于政治矛盾往往是其他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因而
宪法法典中的政治内容在客观上也需要比其他内容规定得更明确具体一些。这样一来,
宪法似乎就是政治法的印象就逐步在人们的头脑里形成了。
实际上,就像周礼侧重于人伦和管理、罗马礼侧重于民族关系和财产交换一样,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
宪法其侧重点也各有不同。商鞅先生和梭伦先生的
宪法侧重于土地私有问题,华盛顿先生和戴高乐先生的
宪法侧重于三权分立问题,斯大林先生和毛泽东先生的
宪法侧重于集体化问题。
宪法的侧重点不等于
宪法,
宪法法典也不一定就是内容全面的
宪法,写进
宪法法典的也不一定就是
宪法。只有规定法律的法律才是
宪法,只要是规定法律的法律就是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