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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犯罪与刑法面临的挑战

网络空间的犯罪与刑法面临的挑战


网络空间的犯罪与刑法面临的挑战


冯卫国


【摘要】 本文探讨了网络犯罪的概念、类型、特点及其控制对策。笔者认为网络犯罪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特点,必须设计合理有效的控制对策,以应对刑法面临的挑战。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 the concept, type , feature of internet crime and its control policy. The author argues that internet crime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crime in many aspects, the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ly
countermeasures should be designed to cope with the challenge which the criminal law confronted with.

【关键词】网络犯罪 刑法 控制对策
【全文】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管窥
  网络犯罪一词并非法定概念,而是犯罪学意义上对一种新型犯罪的统称。由于这一领域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网络犯罪确切而统一的定义尚没有形成。笔者在此试下一定义,以供学界指正:所谓网络犯罪,是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攻击对象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一定义不是从规范学的角度作出的,而属于一些学者所称的“功能性犯罪定义”,它除了包括已经法定的犯罪之外,还包括尚未进入立法但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待犯罪化的犯罪”。使用功能性犯罪定义,有助于拓宽研究视野,为刑事立法及刑事政策的设计提供理论根据。
  网络空间是针对传统的物理空间而言的,也称为电子空间、虚拟空间或赛博空间(cyberspace一词的音译)。根据联网电脑的规模和范围,网络空间分为三个层次,即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发生在这三种网络中的犯罪,都可称为网络犯罪。其中,因特网(国际互联网)是目前世界范围内规模和影响最大、发展最迅速的广域网,因而发生在因特网上的犯罪是网络犯罪的主流。
  网络犯罪就其实质而言,仍属于计算机犯罪的一种,可以说是计算机犯罪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计算机犯罪的高级形态。网络犯罪同普通计算机犯罪之间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同网络有关,是否发生在网络空间。例如,利用或针对非联网的单台电脑实施的犯罪,就不属于网络犯罪。另外,虽然是针对联网电脑实施的犯罪,但只是对电脑的硬件部分进行物理性的窃取或破坏,如盗窃电脑芯片,捣毁计算机设备等,也不应视为网络犯罪,因为此类犯罪行为并未进入网络空间,其同一般的盗窃犯罪或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并无根本性差异。  网络犯罪必然发生于网络空间,但并不必然以网络为犯罪工具。在上网工具已不限于计算机,利用移动通讯工具等也可进入互联网的情况下,行为人也可能利用其他手段危害网络安全,如通过发射电磁波干扰网上信息的传输。这同样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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