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时空虚拟化与犯罪的随及性、远程化
传统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但在计算机网络所创造的虚拟空间中,行为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上网作案,只要他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随着犯罪行为的“数字化”,并以电磁波的速度在网络中驰骋,远距离作案变得易如反掌,行为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到异国他乡去兴风作浪。
3隐蔽性强,犯罪黑数高
作为一种以高技术为支撑的犯罪,网络犯罪具有瞬时性、动态性的特点。许多网络犯罪可在瞬间完成,其作案时间很难判定;而犯罪证据又多存于电磁介质如程序、数据等无形信息中,很容易被更改和删除,有些犯罪甚至不留任何痕迹,从而给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加之一些受害人因各种原因不愿举报,使得网络犯罪成为犯罪黑数极高的一个犯罪类型。据国外一项调查,计算机犯罪(包括网络犯罪)只有11%被报道,其中仅1%的案件被侦查过,而高达85%以上的犯罪根本就没有被发现。
4犯罪收益高,社会危害巨大
与网络犯罪的低成本、低风险形成鲜明对比,其作案得逞率之高,平均获益之多,令人咋舌。据国外专家统计,犯罪分子通过银行信息系统进行盗窃的犯罪,平均每次可得赃款25万美元,而被破获的可能性只有2%。 有人形象地把这种犯罪比喻为“用电子束搬走金山”,“双手一敲,黄金万两”。 犯罪人获益高就意味着被害人受损大。据报道,全世界每年在金融网络中的计算机犯罪,就造成高达数百亿美元的损失。美国《未来学家》杂志的一篇文章预言,到21世纪,将有数万亿美元被电脑空间里的罪犯窃为私有,且大部分是在无人察觉的情况下被偷走的。 除经济损失之外,网络犯罪对国家安全、公民权利、社会秩序所造成的侵害,其损失更是难以衡量。
(二)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特点
1犯罪主体趋向多元化
在网络发展的初始阶段,网络犯罪人多为“白领阶层”,即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名望,并掌握高深的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如程序设计师、工程师、系统管理员、银行职员等。但是,随着计算机及网络知识的普及,联网电脑及网民的飞速增加,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各种年龄、各种职业、各种身份的人,从公司经理到家庭妇女,从大学教授到中小学生,都有可能实施网络犯罪行为。
2犯罪人年龄趋向低龄化
尽管不同年龄的人都可实施网络犯罪,但从总体上看,网络犯罪人呈低龄化趋向。据有人调查,网络犯罪者的年龄区段主要为18—46岁,平均年龄为25岁 。电脑黑客队伍中不乏中小学生,有人作案时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美国第一个著名“黑客”莫尼柯,年仅15岁便成功破译了“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的密码。1998年,被以色烈总理称为“危险的天才”的18岁少年特南鲍姆,曾多次闯入美国五角大楼的计算机系统。不久前因建立色情网站而被判刑的两名河南青年,都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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