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犯罪动机趋向复杂化
在早期的网络犯罪中,行为人多以获取钱财、发泄不满为目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正逐步成为经济政治集团、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工具。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也正在向网络空间渗透。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侵入他人信息系统仅是出于好奇,或者为了追求实现自己才智的心理满足。这些人就是所谓的“电脑黑客”。黑客大多为具有较高智商的年轻人,他们对计算机及网络十分着迷,奉行“不相信权威”和“信息免费”的理念,其网上入侵行为大都出于非敌意的目的。
4犯罪人罪责感趋向淡漠化
在网络环境下,犯罪现场发生了很大变化。行为人一般在自己的住处或办公室实施网上犯罪,他同受害人并不发生直接接触,看到的只是电脑屏幕上出现的抽象符号。正如有人所言,非人性化的中介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非人性化了。加之当前网络伦理仍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网络犯罪的社会反应较为宽容等因素,犯罪人普遍存在罪责感淡漠化的倾向。
(三)网络犯罪的受害人特点
网络犯罪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有些网络犯罪没有直接的受害人,如网上贩黄、网上赌博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是以观念形态存在的社会风尚。从被害原因看,相当多的受害人是由于缺乏安全意识而导致被害的。据报界披露,由于对信息安全的漠视,我国网站的安全系数极低。目前国内80%的网站有安全隐患,20%的网站有严重安全问题。一位黑客甚至扬言,如果他敲键的速度足够快的话,一天可以“黑”掉100个网站! 在网络犯罪的受害人中,以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单位居多,而此类受害人往往不太情愿对犯罪行为进行披露。据美国有关机构的调查,在计算机犯罪的受害人中,有83%左右未向司法机关报案,主要原因是害怕自己的商业信誉或商业秘密受损。 此外,不愿举报的原因还包括对司法机关的追诉能力缺乏信心,担心犯罪事实公开后反而招致更多的入侵,以及害怕因司法机关的介入而会使公司的某种“隐私”如内幕交易曝光,等等。由于受害人缺乏配合,增大了网络犯罪的查处难度,也使犯罪人更加为所欲为。如何争取受害人同司法机构的合作,是打击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网络犯罪的公众反应特点
网络犯罪的出现使人们对于犯罪和罪犯的传统印象大大改观。网络空间的犯罪现场往往是“宁静而安祥”,行为人多是文质彬彬、知书达理之人,并非如人们想象中的罪犯那样“穷凶极恶”。另一方面,当前网络犯罪的目标以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居多,故对一般民众的心理安全感并未构成直接威胁。此外,当今社会正处于由物质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时期,信息资源的价值尚未受到普遍关注,因而人们对于以侵犯信息资源为主要形式的网络犯罪表现出相对宽容的态度。生活中甚至有人对黑客持肯定态度。例如,有人认为黑客是“一般真正重要的力量,在信息时代的整个社会结构中,他们的行为起着重要的制衡作用”。 还有些媒体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妙作黑客事件,将黑客过分美化,及至塑造成英雄和偶像来推崇,这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据最近在广州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4%的小学生希望成为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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