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比较法的巨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这些现象上:比较法研究的作品大量出版,其中最突出的作品是70年代初开始出版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预计至1990年全部出齐,大型的国际比较法大会定期召开,第十二届国际比较法大会于1986年夏季在澳大利亚召开,我国也有代表参加;在法律教育中,比较法课程日益出现并受到重视,等等。
在长达二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由于各种历史发展条件的限制,并不存在对中国法律和外国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但早在战国时期就有对各诸侯国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据古史记载就是由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
自秦统一后历代封建王朝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也绵延不断。我国古代文献中断代史著作中的《
刑法志》,主要叙述各代法制概况和评论,同以往历史上的法制也有所比较。我国历史上也有对各封建王朝之间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专著,较出名的一本是清末律家薛允升所写的《唐明律合编》,对唐律和明律作了比较研究。该书先列唐律,再列明律,并附有两代有关法令,并分析条文,比较宽严,论其得失。作者的倾向是推崇唐律而批评明律。
在我国历史上,近代意义上的比较法研究,是从清末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时开始的。他提出了“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方针,大力组织外国法律的翻译工作,设立历史上第一个近代意义的法律学校(法律学堂),聘请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人主讲法律,任修订法律顾问,派人出国考察外国法律,等等。
在民国时期,包括国民党政府时期,有的大专法律学校中开设少数部门比较法课程,如王世杰在20年代初在北京大学连续主讲“比较
宪法”达五六年之久,1927年在他的讲义的基础上出版《比较
宪法》一书,1936年又出版他与钱端升合编的修订本(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除了比较
宪法外,那时还出版过其他一些部门比较法著作,如《比较
刑法》、《比较民法债编通则》、《比较破产法》等书。民国时期出版的对中国古代法律作比较研究的代表作有程树德编的《九朝律考》等。
1949年解放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比较法研究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例如某些高等法律院校中开设了一些部门比较法的课(比较
宪法、比较
刑法等);法学刊物上刊登了某些国外比较法学的译文;发表了少数比较法学的论文和专著;与国外比较法学家进行了交往,等等。但迄今为止,比较法在我国法学中还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例如比较法学尚未被认为是学位研究生的一个专业;一般来说,还没有专业的比较法研究人员,没有专门的比较法研究机构;比较法作品也很少;在法律教育中比较法的地位和作用还未被公认;即使在立法工作中,对比较法研究也还不是系统、深入的。积极开展比较法研究是我国法学界的一个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