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你有权保持沉默》 (下篇1)——沉默权在中国

  何教授:你说得很对,小房。在我国现实的国情和“本土资源”下,沉默权恐怕一时还很难适应我国的“土壤”与“气候”,这时就要循序渐进,如果急于求成,这难免会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情况。
  房先生:何教授,那您看中国何时才能推行沉默权呢?
  何教授:这要看,中国什么时候具备实施沉默权的条件了。
  房先生:那中国什么时候才能具备实施沉默权的条件呢?
  何教授:这就很难说了,我估计从现在开始,大概需要二十年的时间吧。
  房先生:您为什么作这样的推测呢?
  何教授:小房,不知你看过郝铁川教授的《中国法治的时间表》一文没有——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课题组的研究:2050年之前,全国将有13个省、市实现现代化,人口将占41、5%;到2050年,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整体,将全面达到当时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2060年,全国将有27个省、市、自治区实现现代化目标,然后该文根据法治发展受制于经济发展的规律,预测中国的法治过程将是渐进的、曲折的、不平衡的——这么推理过来,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刑事法治的一项制度,它在中国的确立也必将有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房先生:何教授,您这样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
  何教授:小房,你看从粉碎“文化大革命”即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现在21世纪初,短短的20时间,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多快呀!从“依法治国”到“以德治国”,无罪推定确立了、免诉制度废除了,律师提前“介入”了……现在沉默权的讨论又多么热烈,这难道对刑事立法就没有影响吗?所以,我完全相信,今后的一、二十年,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将更迅速,更快捷,中国整体的刑事执法水平也会有更大的提高,到时沉默权制度的确立也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
  房先生:何教授,听您这么讲了,我信心大增……
  to be continued……
  
  3.7中国社会对沉默权的容忍度有多大(上)
  ——“沉默权在中国”调研报告
  何教授:小房,你以前不是说过自己还进行了一次沉默权的调研吗?
  房先生:是的,何教授,结果已经统计出来了,我已于昨晚给您E-mail过去,不知您看了没有。
  何教授:小房,我已经仔细拜读了。从整体上说,你付出了很大的精力,问卷设计的很好,整个问卷一共分为“沉默与沉默权”和“沉默权在中国”两大部分,设计了37道题目,非常全面,问题的安排也较为科学,很有针对性,不知你的调研活动具体是怎么进行的?
  房先生:何教授,为了整个调研,我花进行了半个多月的时间,先让几个法院、检察院的朋友帮忙,对公检法单位进行了走访,然后,找一些老师帮助,对夜大、电大和自学考试的学生分发了问卷,这里面各行各业的人都有,像从事银行、证券、医生业务的等,所以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何教授:小房,你办事挺周到的……
  房先生:何教授,谢谢您的夸奖,为了这次调研,我亲走访了50余位朋友,征求他们的意见;分发了423份问卷,以确保调研的全面性。在调研方法上,我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种方法,对调研材料进行了归纳分析;在调研对象上,分为公安人员、检察人员、法官、律师、教学科研人员和普通居民等六个视角进行考察,以便于整理研究。
  何教授:小房,听你这样讲,可以看出你对调研方法也很有研究。我对此很感兴趣,因为前面我们也说了,现在许多文章对沉默权的论述,多限于理论的分析,缺少了实证的调研。  
  房先生:是的,何教授,采取这种实证调研的方式,获取第一手材料,可靠性较强,以前好像还没有人在沉默权问题作过这样的尝试。
  何教授:那你一共收回了多少问卷?
  房先生:何教授,我总共收回416份问卷,除去其中残缺不全的以外,共有有效问卷400份。这其中,公安人员占45份,检察人员69份,法官40份,律师27份、教学科研人员82份、普通居民137份,在受访对象的资格要求上,一般限于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水平、对沉默权有所了解的公检法司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以便于调研的顺利进行。
  何教授:那调研的结果如何呢?
  房先生:何教授,这些调研的材料收回后,我找人帮忙进行了统计,这些调研结果昨晚我都给您E-mail了过去。
  何教授:那你可不可以再具体解释一下?
  房先生:好的,何教授,对于整个调研结果,我一共分为六大部分,以便于研究。事实上,有些情况以前我们已经探讨过,我在此集中谈一下。
  何教授:那好,调研的第一部分结果是什么?
  房先生:何教授,第一部分,我把它称为“中国老百姓对沉默权的认知度有多大”,也就是考察中国老百姓对沉默权的整体认知问题。因为如果一个社会对一项制度的整体认知过少或者根本不知,那么该项制度就很难得到这个社会的容忍与认同,更谈不上实施它的“好坏”与“优劣”问题。
  何教授:所以,我们在对一项制度进行评判的前提,是首先要了解该项制度的存在。
  房先生:是的,何教授。近几年来,许多电台、报纸对沉默权的报道,实际上做的就是这项工作——对整个社会进行启蒙,使人们了解沉默权,然后才能辨别它的优劣。于是我设计了一道题目:“您知道沉默权是怎么回事吗?”下设“A知道;B知道一点;C根本不知道”三个选项,您看下面这组数据,就是这项调研的结果:
  表格1、中国社会对沉默权的整体认知
   受访对象 知道 知道一点 根本不知道
  1 公安人员 54% 40.5% 5.5%
  2 检察人员 59.6% 38.6% 1.8%
  3 法官 80.6% 12.9% 6.5%
  4 律师 79% 21% 0%
  5 教学科研人员 58.8% 35.3% 5.9%
  6 普通民众 54.6% 45.4% 0%
  
  何教授:小房,这个表格我已看到了,那它说明了什么?
  房先生:何教授,在上面的表格中,有这么一个规律——绝大多数(平均占96.7%以上)的被访者对沉默权的认知为“知道”或者“知道一点”,只有极少数的被访者(平均只占3.3%)对沉默权一无所知,这说明以前我们对沉默权的“启蒙”与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何教授:是的,这其中又以法官和律师对沉默权的认知度最高(高达80%),这可能与他们的高素质相关。
  房先生:何教授,为了检验上列数据的准确性,我又设计了一套题目,以进一步了解人们对沉默权的认知程度,这一组题目为:问题一:沉默权就是真的一句话就不说吗?问题二:沉默权最早起源于英国吗?问题三:您知道“米兰达规则”的内容吗?问题四:张春桥最早在中国公开行使沉默权吗?
  下面的这一系列数据,反映的就是民众对沉默权的具体认知:
  表格2、中国民众对沉默权的具体认知
   受访对象 沉默权就是真的一句话不说吗?(%)是  不一定   沉默权最早起源于英国吗?(%)是  不是  不知道 您知道“米兰达规则”的内容吗?(%)知道 知道一点 不知道 张春桥最早在中国公开行使沉默权吗?(%)是 不是 不知道
  1 公安人员 8  92 2  32  66 29 21  50    2927 44
  2 检察人员 7  93 23 37  40 28 30  42 1242 46
  3 法官 10 90   20 33  47 16 39  45 1333 54
  4 律师 11 89  37 26  37 47 21  32 2233 45
  5 教学科研人员 3  97 34 22  44  28 16  56 4114 45
  6 普通民众 9.3 90.7 27 8 65 13 20  67 1314 73
  何教授:小房,在上面这组数据中,我看对于问题一:"沉默权就是真的一句话不说吗?"这考的实际上就是以前我们谈过的关于沉默权的基本含义的理解问题,对此,平均约有92%被访者选择了“不一定”,这也就是说,他们普遍地认为,实行沉默权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真得一句话不说。这表明,在沉默权的基本含义问题上,绝大多数的民众还是能够持有较为正确的观点的。
  房先生:是的,何教授。对于问题二:“沉默权最早起源于英国吗?”和问题三“您知道‘米兰达规则’的内容吗?”这两道题中,均以律师的认知度最高,公安人员和普通民众的认知度最低,这可能与律师的博闻强记和普遍高素质相关。
  何教授:是的,但是尽管如此,在全部的被访者中,还平均占半数以上的被访者对此回答说“不知道”,这是不是说明在整体上看,社会大众对沉默权的具体内容的认知度还是不很高呢?
  房先生:是的,何教授,从整体上看,社会民众对沉默权的具体认知是不很高的。至于在问题四中:“张春桥最早在中国公开行使沉默权吗?”这实际上上也是以前您讲过的,我加了进去,但对此回答的结果却很不理想——选择“知道”的人不多,只有五分之一左右,约近半数的被访者对这道题则回答说“不知道”。
  何教授:小房,把这道题和你刚开始进行的第一项调查结合起来,似乎可以看出,仅管整个社会对沉默权的整体性认知度较高,但一旦涉及沉默权的具体制度与内容时,均约有半数的人毫不知情,对问题的正确识别率很低,这说明,对沉默权具体知识的普及尚不深入,沉默权在我国尚未完全成为一个“大众化”的话题,普通老百姓仅仅是从较为浅显的层次来谈论的。
  房先生:何教授,您分析的非常精辟。另外,在人们对沉默权的认知途径上,我也进行了调研,主要设置了“影视作品”、“报刊杂志”、“亲自办案”和“其他途径”等几个选项,调研的主要结果如下:
  表格3、人们对沉默权的认知途径
   受访对象 A影视作品 B报刊杂志 C亲自办案 D其他途径
  1 公安人员 30% 28% 21% 21%
  2 检察人员 30.3% 41% 24.2% 4.5%
  3 法官 29% 35.5% 16.1% 19.4%
  4 律师 20.7% 41.4% 25% 12.9%
  5 教学科研人员 33% 36.3% 1.5% 29.2%
  6 普通居民 30.3% 36.3% 4.5% 28.9%
  何教授:小房,在上面的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所有的被访者里,大概约有三分之二的对象是通过报刊杂志和影视作品来了解沉默权的,这说明大众媒体在沉默权的宣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房先生:是的,何教授,至于第三种“亲自办案”方式,由于对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和普通居民来说,不存什么“亲自办案”问题,所以他们大多没有选择这一项;而在其他几类受访对象中,各自约有四分之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安人员是通过此方式来接触沉默权的,
  何教授:小房,好像上面都是你调研的第一部分。
  房先生:是的,何教授,对于整个调研的第二部分,乃是关于沉默权的价值评判问题,也就是说,在人们对沉默权有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上,沉默权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的印象是什么——究竟是“好”还是“坏”呢?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