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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的立法影响及其评价

  (三)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的平等性和竞争性。利益的多元化,决定了利益表达的多样性。非正式表达方式的出现需要法律对之加以确认和规制,及时的确认与合法合理的规制反过来会鼓励不同阶层的利益表达。积极拓宽社会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表达空间,建立更加便捷的表达途径和渠道,能够给不同的社会利益以公平、平等的表达机会,使不同利益和要求有公平竞争的可能,推进社会有组织、有效的表达,使得立法决策建立在充分表达、有效集中的基础上。同时,作为更重要的考虑,“只有相对较小的群体才会自发地形成一个组织;现在,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政府政策的那些大经济利益群体所建立的组织,是在政府权力的支持下才得以形成的;那些没有被组织起来或者无法组织的群体只会处于受统治的地位。” 因此在公平竞争的意义方面,政府要积极扶持弱势群体结合起来壮大力量,通过合法的表达渠道实现自身利益。一个没有弱势群体参与的表达机制,必定是一个严重偏离社会正义方向的机制,不可能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同。
  (四)建立利益评估机制。利益评估是非常必要的这种提法,有可能会使人心生警惕。然而无论从理论或者是从实践上来说,非正当利益表现在立法上这种情形,更多地发生在利益表达机制过于单一形成事实上的“独裁”,因而不能够使多样利益表达于立法机关中来的情况下,法西斯的独裁统治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如果只有一种利益反映到立法机关中来,那么鉴别对错的可能性就大大缩小,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程度使立法得无法对不知晓的利益加以考虑。打个比方说,立法者可能对开发一片土地的建议不知其正当与否,在这种情况下做出正确决定是很困难的。然而如果同时有环境主义代表提出此地有珍稀物种或者地理专家指出土地下埋藏着的丰富矿产有可能在近期开发的话,那么立法者就会较容易做出合理适当的评估判断。
  依照上述的情况,对社会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在不同机制中所可能形成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做出成本和效益评估,从而为立法机关的立法决策提供依据,这种要求同样要建立在健全表达机制之上。同时,涉及到立法者知识层面上的考虑,加强立法者素质也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五)确保我国立法建立在社会充分表达的基础之上。表达不是目的,表达是实现立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措施。一项在未能建立在充分表达的基础之上的立法,难免会忽略了没有表达利益的群体。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说法,这部分被忽略的人,恰恰可能是社会上人口基数很大的群体,是那些“消费者或穷人和文盲等集团,常常缺乏强有力的组织来推进自己的利益”。 这样的制定出来的立法,其被社会认同的可能性可想而知。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确保立法建立在社会充分表达的基础之上,需要建立不仅有强势群体,也有弱势群体强有力参与的表达机制,这也就需要我们更为长久的努力。
  II、对利益团体的管理方面
  应该加强对利益团体的立法与管理,从西方的经验来看,要对其注册管理及资金筹集与使用,进行明示要求。
  结论
  完善立法中的利益表达机制是提高立法民主和立法质量的重大问题。因为我国立法中的利益表达机制中有许多表达形式才刚刚起步,所以我国立法中利益表达仍有相当大的空间。我们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求一种符合我国实际,体现中国政治文明特色的利益表达和集中机制,从而为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增添新的内容。
  
  五、小结:对利益集团政治的几点评价
  总的来说,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决定了政治利益的多元化,利益集团这种现象在多元化的民主社会中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利益表达机制在弥补选举制度、政党制与代议制的缺陷的同时,也给这些制度带来了金钱政治的不良影响。它是民主制度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同时又腐蚀着民主。如何对其进行规制,扬其长,避其短,是百多年来不同国家走过的共同道路。
  对我国来说,这种政治现象还处于萌芽状态,现阶段我国的各种利益团体还处于对国家的依赖状态,如何吸取他国经验,避免在其无法控制之前,就尽量克制其恶的一面,以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下发挥其表达利益的优势,值得我们所有法律工作者的关注与思考。
  
【参考文献】1、《比较政治学》,阿尔蒙德、小鲍威尔著,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2、《比较宪法与行政法》龚祥瑞 著,法律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 3、《当代各国政治体制-法国》,吴国庆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 4、《比较政府体制》,曹沛霖、徐宗士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7月版 5、《Nonprofit lobbying guide》,Bob Smucker(引用了受说客影响的美国整个立法过程) 6、卢春龙、苗晨波:《试析美国的利益集团及其产生发展的原因》,载《新视野》2000年第5期 7、庄国波《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载《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第5期。 8、张旺《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载《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9、张旺《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的弊端》,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10、王玉琼,《利益集团与政策决策》,《探索》2001年第2期 11、赵延东,《利益集团与国有企业改革》,《经济体制改革》1997.6 12、答旦,《深圳经济特区的利益群体与利益协调》,《开放导报》 13、徐向华,訾莉娜《游说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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