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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银行活动的并表监管:兼论北美自由贸易组织的原则与实践

  现场检查是美国监管当局监管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技术, 美国监管当局已对美国银行在加拿大的分支机构实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其频度甚至达到一年一查。此类检查发生的实际频度取决于监管当局对特定银行的业务风险水平的估测。加拿大当局从未给美国银行监管机关对这些分支机构的直接检查设置任何障碍,相反,美国银行监管当局还有一整套完备的程序与加拿大监管当局相互磋商,互通有无。这些信息交流通常采取对各方检查结果进行非正式讨论的方式进行。
  2、对墨西哥境内美资银行的监管
  美国银行在墨西哥通过36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业务范围包括商业银行、经纪行或代理行、信息处理、租赁和消费信贷。花旗银行在墨西哥存在的历史最久、规模最大,这主要应归因于它在墨西哥长期存在的分支机构。除了花旗银行之外,美国银行在墨西哥设点还只是最近的事,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墨西哥对外资准入存在着历史性限制,并且在墨西哥的美资分支机构的规模相对较小。
  美国监管者认为一些新业务,比如在墨西哥开展的上述业务,特别容易出现问题,因此,他们打算至少在金融机构创立阶段,对其进行密切地监控,而不论该金融机构的规模如何。美联储和墨西哥监管当局在1995年联合实施了对美国银行在墨西哥境内金融机构的第一次全面检查,今年还计划多实施几次这样的联合检查。
  墨西哥有关金融隐秘权的法律限制了外国坚固根据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或负债方面评估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但作为整个联合检查计划的一部分,墨西哥检查人员行使了部分检查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美国检查人员不能评估银行业务活动的问题。这个方法虽然在美国看来算不上尽善尽美,但却证明是卓有成效、令人满意的,并且说明了只要有合作的诚意,任何工作都可以圆满地完成。
  3、特殊情况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伸母国监管的范围。在与墨西哥的协定中,美国和加拿大有可能作为非北美洲的外国银行试图进入墨西哥市场的中转站。一家法国银行和日本银行已在美国建立了怀有特殊目的的分支机构,通过这些分支机构,它们可向墨西哥的分支银行投资。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那家拥有墨西哥银行的外资银行持股公司的东道国,也和法国或日本一道作为墨西哥银行的母国。
  美国的持股公司,亦称协约公司,经美联储批准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美联储不仅可对持股公司本身而且也可对其持股的任何投资进行检查。美联储的检查官们计划在1996年对这些持股公司在墨西哥的分支银行进行第一次检查,这当然是一种非常新颖的做法。然而,就监管者的角度而言,这些措施并非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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