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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补偿和报复

 
  

本谅解第21条规定,如果立即实施裁决不可行,则可以允许有关成员有一个合理期限。合理期限依次为:该有关成员自己提出,并经DSB批准的期限;当事方在报告通过后45天内经过协商确定的期限;在报告通过后90天内,由仲裁确定的期限。

美国进口措施案:United States – Import measures on certain products from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WT/DS165/R,17 July 2000,第6.82段。

服务贸易行业的分类基本上是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United Nations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System,简称CPC系统)为基础的。这一系统将服务行业分为12类:商业服务,包括专业服务和计算机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与旅行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这些行业又被细分为约160个具体的服务活动。例如,旅游行业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饭店、餐饮、旅行社、导游服务等。在本谅解中,服务贸易的行业是指前11类。

“可行”是指除了在本领域实施报复外,还有其他可以援用的方式;“有效”是指其他方式是有力的,可以促使遵守裁决。见欧共体香蕉案(22.6)EUROPEAN COMMUNITIES - REGIME FOR THE IMPORTATION, 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BANANAS - RECOURSE TO ARBITRATION BY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UNDER ARTICLE 22.6 OF THE DSU ,WT/DS27/ARB/ECU,24 March 2000,

,第70段以下。

本谅解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领域,是指版权与有关权、商标、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及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程序。

在欧共体荷尔蒙案(22.6)中,仲裁员认为,授权报复的请求至少应当列出报复的具体水平,以及报复所涉及的协定和领域。对于中止关税减让,DSB的授权只限于请求中所列的产品。欧共体荷尔蒙案(22.6):EUROPEAN COMMUNITIES – MEASURES CONCERNING MEAT AND MEAT PRODUCTS (HORMONES)-RECOURSE TO ARBITRATION BY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UNDER ARTICLE 22.6 OF THE DSU,WT/DS26/ARB,12 July 1999,第1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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