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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打工者的选举权

谁来保障打工者的选举权


房保国


【摘要】外来打工者作为城市的“边缘”人员,在选举权的行使中处于被遗忘的角落。最近在各地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出现了外来打工者被选进人大代表的情况。本文认为,外来打工者不是“外人”,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外来打工者可以在其工作的单位所在地的选区行使选举权;外来打工者的选举权利可以以多种方式行使;选举机构应当“关怀”和保障外来打工者选举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打工者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文】
  谁来保障打工者的选举权
  房保国*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100089)
  最近在各地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出现了外来打工者被选进人大代表的情况,例如武汉市12名“外来人员”当选区人大代表;浙江省义乌市有数千名外来打工者在“异乡”参加选举和被选举,并且多人被选为人大代表;[1]深圳市王亮以“非正式代表候选人”身份在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胜出;[2]该市龙岗镇第24选区外来女工陈彩琼系“非选民”,不具有选民资格,却当选区人大代表,更是引人注目。该案件的主要情况为:
  在2003年选举人大代表时,深圳市龙岗镇第24选区有3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其中有2人来自南和公司。这个选区共有600多名选民,其中南和公司选民超过400人。本来南和公司推荐的一名候选人是“拥有大学本科学历,非深圳户籍,非中共党员”的王先生,但由于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公司在调查中发现王先生有超生问题,于是决定让本公司员工陈彩琼“替补”为代表候选人。陈彩琼今年33岁,来自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她是1988年来到南和公司打工的,由于任劳任怨而受到公司领导的器重,并且是非党员,正好也切合了该区人大代表对于党员比例的要求,但是陈彩琼本人未进行过选民登记。尽管如此,4月28日,在南和公司大楼的三楼,龙岗区还是统一组织了选举投票。5月8日,陈彩琼以500多票的高票当选为区人大代表,而另两名正式候选人则得票寥寥。[3]
  对于上述陈彩琼的选举事件,笔者认为,我们在程序上可以进行诸多的指责,例如她没有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也没有在选举日前30天公布,因此她并不具有被选举的资格,并且此次选举具有很强的“制度安排”的色彩,陈彩琼的参选是由各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等。但我们需要深思的一个问题是,陈彩琼作为一名外来女工,在深圳生活了10几年,没有户口,如果没有这次“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偶然选举,那么谁来保护她的选举权?全国城市有千千万万个外来打工者,他们的选举权利如何得到切实保障?最近发生的几起外来打工者参加选举的事例,向我们昭示:外来打工者的权益维护,正被逐步提上各地的议事日程。在我国现在这么一个民主意识复苏,权利意识逐步增强的时代,更应关注外来打工者这个选举中的“弱势群体”。我国选举制度应当适应从“静态社会”到“移民社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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