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总体思路与构想
张建文
【关键词】登记机构社会化、 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管理自治化
【全文】
改革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精神与理念:将不动产登记视为一种非行政性的非绝对国家垄断性的社会性服务,消除现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所具有的国家性行政性的机构的性质;将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视为如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建筑师和医生等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向现代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专业人士、专家;依据行政自治的理念,实现不动产登记行业管理的自治,培植介于国家行政机关和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行业管理自律性中间组织。
因此可以将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归结为三点:(1)登记机构社会化; (2)从业人员专业化;(3)行业管理自治化。以下分述之。
登记机构社会化就是将不动产登记机构从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分离出来,不再与行政机关混在一起,成为纯粹的社会性服务机构,如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正在你以改革中的公证机构一样,任何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和组织都可以经过审批建立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原来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行政机构仅仅负责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的监督、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数量控制、对不动产登记市场的监管等行政管理性工作,成为纯粹的行政机关。
笔者认为正在你以改革中的公证机构的改革规划的思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和改革的思路极为相似:都是以专业知识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行业、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在未改革以前都是附属于行政机关的带有社会服务性质的机构,因而,可以大胆借鉴公证机构改革的规划。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律师服务改革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从业人员专业化。这一目标所要实现的任务就是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从完善整个职业资格体系,实现从业人员的非公务员化。不动产登记巨大的社会作用是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必须回应不动产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所提出的高质量服务的内在要求,必须将 其从业人员纳入需要高度专业知识的专业性人员队伍中来。而且实行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符合我国的现实状况,(1)有利于在不需要国家投入巨大的资金的情况下,由社会完成培养不动产登记改革所需要的大量的专业人员的任务;(2)从业人员的非公务员性质有利于节约政府每年为这一部分公务员队伍所支付的庞大开支,有力缓解郑固机构人员膨胀的内在压力,节省国家有限的公务员职位;(3)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方法也较能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也有利于培养具有较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的从业人员;(4)有利于市场经济对不动产登记市场的内在调节机制发挥作用,同时促使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从业人员适应市场需要,自动调整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