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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一知名研究机构报告指出——过渡“自由裁量权”严重扭曲美国反倾销调查结论

美一知名研究机构报告指出——过渡“自由裁量权”严重扭曲美国反倾销调查结论


胡国栋


【关键词】反倾销
【全文】
  
  2003年4月,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发表题为《美国反倾销调查中自由裁量权的演变》的研究报告。国家经济研究局是美国权威经济研究机构之一,创设于1920年,麾下研究员包括12位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和3位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前任主席在内。此次研究报告对1980—2000年这20年间美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进行了研究分析。分析结论表明,美国反倾销调查机关过渡的自由裁量权人为提高了被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并日益严重扭曲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结论。
  一、急剧攀升的反倾销幅度和肯定性损害裁定比率
  在反倾销调查中,只有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且倾销和损害两者之间因果关系,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即根据对被诉企业调查得出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美国的倾销调查和损害调查机关分别为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
  国家经济研究局首先对1980—2000年这20年间美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中美国商务部所裁定的各个被诉企业的具体倾销幅度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分析显示,20年间美国商务部裁定的倾销幅度呈现显著的大幅度上升趋势。在上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每年所采取反倾销措施中被诉企业的平均倾销幅度为15.5%,但是到了2000年,每年所采取反倾销措施中被诉企业的平均倾销幅度为63%。换而言之,美国商务部所计算的被诉企业的倾销幅度20年间平均每年上升了近2.5%。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损害裁定的比率存在着同样的上升趋势。在上世纪80年代早期,国际贸易委员会每年作出肯定性损害裁定的案件占该年度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的45%,但是到了2000年,该比率上升至60%。
  综合上述两项分析结果——将每年度商务部计算的平均倾销幅度乘以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损害裁定的比率,国家经济研究局指出,2000年以来遭受美国反倾销指控的外国企业可能面临的反倾销税税率,已从80年代早期的5%左右上升为高达30%以上。
  二、罪魁祸首——调查机关过渡的“自由裁量权”
  倾销幅度的计算通过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比较得出。但是, WTO对此只规定了基本框架,给各国调查机关留下巨大的自主决定空间。例如,正常价值的认定可以基于被诉企业的国内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结构价格,对于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甚至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而且,反倾销调查的一大特点亦在于调查机关拥有在某些条件下基于可获得的事实(Facts Available或称BIA, Base Information Available)作出决定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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