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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国家辩诉交易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在辩诉交易的案例中,很多是被评估为指控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明的案件,假如真的被送上法庭将会被判为无罪。英国皇家刑事司法委员会的《刑事法院研究》(Crown Court Study)调查了检察官对辩诉交易案件的看法。检察官们承认七个案子中会有一个就是送上法庭也很难定罪,这七分之一中当然包括对事实上的无辜被告人的定罪。以下的调查数字证明了以上的观点。检察官对辩诉交易案件的评价见表20.1。
  表20.1 
           %
  即使有审判,结果也会一样     35
  控方得到有罪判决       23
  节省了时间或金钱       21
  定罪本来可能很难       13
  使受害者和证人免受折磨      7
  被告对最严重的指控作有罪答辩     6
  总计         100  总数量=623
  导致无辜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的原因如下:
  1.控方“过分指控”,滥用权利
  在辩诉交易中,由于检察官不需要在法庭上提交充分的证据,有时吓唬也可导致被告人认罪。这促使检察官提出“过分指控”,即提出比证据所支持的更严重的指控,以增加与辩护律师讨价还价的筹码。当无辜被告人认为接受审判将冒更大风险时,也可能违心地作出有罪答辩。
  2.来自辩护律师的压力
  在最早的、较全面的调查研究中,彼德威(Baldwin)和麦克威尔(McConville)试图证明:为什么被告人作有罪答辩。 他们得出的结果见表20.2。
  表20.2:作有罪答辩的原因
  数量 百分比
  在没有交易或压力的情况下——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   35 28.9
  在辩诉交易的情况下——提出建议并被被告人接受的  22   18.2
  没有明确的交易,但被告人认为或设想存在
  有关他的行为的交易        16  13.2
  有来自诉务辩护律师的压力但没有向被告提出特定要求    48  39.7
  121  100.0
  可见因来自辩护律师的压力导致的有罪答辩比率最高。特别是对于贫困的犯罪嫌疑人,有的律师可能会为了避免收益较小的诉讼的进行而极力劝说其接受辩诉交易,导致无辜被告人受到惩罚。斯特芬·赫伯特(Stephen Herbert)案件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例子, 在该案件中,被告人斯特芬·赫伯特和他的妻子以不同的贩毒罪名被起诉,斯特芬·赫伯特一直坚持他没有犯被指控的罪行,但在庭审期间,从他的讼务律师那里得知:如果他作有罪答辩,控方将不再起诉他的妻子以后,他改为作有罪答辩。虽然斯特芬·赫伯特继续告诉律师他是无辜的,但是律师在得到斯特芬·赫伯特签名的文件后,将有罪答辩递交上去,而且对于斯特芬·赫伯特所作的无辜的辩解以及导致答辩的交易真相律师从来没有向审判庭详述。斯特芬·赫伯特对自己受到不公正处理进行了辩护,结果,上诉法院对该律师的过失行为在其执照上作出了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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