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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规则研究

交叉询问规则研究


刘立霞


【摘要】交叉询问是对抗式庭审的重要特征,本文着重论述交叉询问规则的内涵并探求规则背后的理论根源,这些规则包括:交叉询问的阶段、顺序规则、相关性规则、合法性规则、禁止诱导性询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反对复合式及其他混乱性
问题的规则、异议规则等。

【关键词】交叉询问、主询问、反询问、诱导性询问、证人
【全文】
  交叉询问是指对抗制庭审中由当事人主导的从相对立场对证人进行的询问,包括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等。证人的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法系国家有差异。在英美法系国家,证人包括当事人,鉴定人及知晓案情而向司法机关陈述的第三人,范围广泛。在大陆法系国家,证人专指知道案件情况而向司法机关陈述的第三人,不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等。我国法律对证人范围的规定与大陆法系国家相同,也不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等。本文的证人使用的是英美法系国家证人的概念。
  交叉询问借助两种有效认识方法去发现事实真相。其一,多角度观察的方法,即当事人从不同角度去搜集证据,从而搜集的证据最全面,证明的案件事实最接近事实真相;其二,质疑的方法,即当事人为了各自的利益,从相对的立场寻找对方证据中的毛病。由于当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所以常常能击中要害,使对方证据中的虚假之处暴露无疑。因此,交叉询问被一些英美学者誉为发现真实的最有效的方法。
  我国在立法及其解释中基本确立了交叉询问制度的总体框架。规定庭审交叉询问的主体为:原告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被询问的主体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一般证人、鉴定人等。庭审交叉询问的规则有:交叉询问的阶段、顺序规则、相关性规则、禁止诱导询问规则、保护证人规则、异议规则等。但以上规则内容简略,可操作性较差。我国庭审交叉询问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证人出庭较少,导致庭审中被交叉询问的对象范围较窄;在庭审有限的交叉询问中,还缺少对抗性。我国庭审制度向对抗制转化,已成大势所趋和立法的依然选择。建立以询问证人为中心和主线的庭审调查方式,物证、书证等在询问证人中附带提出,是对抗制庭审模式的特征之一。目前,加强和完善交叉询问规则,已成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对抗制庭审改革的当务之急。本文以公正和效率的理念为指导,吸收英美法系交叉询问规则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的庭审实践,着重论述交叉询问规则的内涵并探求规则背后的理论根源,希望能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交叉询问的阶段、顺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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