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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规则研究

  问:“现在,由于法庭上没有沥青,所以你不能闻出它的味道,对不对?”
  答:“对,如果有沥青,不管放在什么地方,我都能闻出来。”
  辩护人随即从口袋中取出一块沥青放在桌上,被告因此而被判无罪。这就是一个质疑对方证言可靠性的典型案例。
  另外,在达到第一个目的后,也可能不再质疑证人陈述的可靠性。因为反方证人承认的对己方有利的事实的可信度,往往比用己方证人证实的同一事实的可信度更高。若攻击反方证人的可靠性,同时也破坏了已得到的对己方有利的事实的基础。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时,只能选择其一。
  3、交叉询问的第三阶段,即再主询问
  再主询问亦称再询问(re–examination),或称再直接询问(redirect examination),即反询问结束后,举证方对本方证人再次进行的询问。因为反询问多是诱导性询问,证人、鉴定人等只需回答“是”或“不是”,对反询问中提到的事项,没有机会进行补充或解释。而再主询问就是给他们进行补充或解释的机会。为了保障交叉询问的效率,再主询问的内容限于反询问中出现的事项,未经审判人员允许,不得引进新的事项。所以再主询问有与反询问相对立的两个目的:其一,对己方证人同意的有利于反询问方的某些事实或推论进行补充或解释,使以上陈述向有利于己方转化。例如,在对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的反询问中,辩护人通过诱导性询问,使被害人承认,她在被强奸2个小时以后才向派出所报案的事实,以此证明被害人陈述的被强奸的事实不可信。控方利用再主询问让被害人对此进行了解释。
  公诉人问:“你为什么在2个小时内没给派出所打电话?”
  被害人答:“我当时考虑到自己的名声,心里很烦,且害怕那个男人还在我家中。”
  其二,恢复被反询问破坏的证人的可靠性。例如, 在一个涉及汽车超速的诉讼中,被告的大律师反询问目睹汽车超速的证人,其对答如下:
  问:李先生,你看见我客户的汽车从弯路以高速冲出来?
  答:是。
  问:我相信你对汽车的速度估计是每小时60里。
  答:差不多。
  问:你能准确判断速度?
  答:还可以。
  问:你自己是否驾驶汽车或摩托车?
  答:不。
  至此,反询问在这一方面不再继续下去。但精明的举证方大律师了解对方会把最后一句话留待结案陈词。对方会说:证人自己不懂驾驶汽车,怎能准确判断汽车的速度呢?所以,证人的大律师欲作出补救,在知悉事实/答案的情况下,“再询问”时问证人:“你过去与现在的工作是什么?”证人回答:“我干了12年的火车司机,最近才退休。”这一来,就成功地补救了,因为证人显示出的工作经验告诉法官或仲裁员,他具有足够的能力去判断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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