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共和国纳税人的钱袋袒护邪恶
沈岿
【全文】
手边有三份材料,三个生命,三件冤情……
张森,男,25岁,1999年10月4日夜,因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而被广州白云公安分局松州街派出所警察带回所里留置。次日,张森被送往广州市收容站。10月20日上午,其亲属接到一家指定收治病患“盲流”的医院电话,被告知张森已经于当天早晨死亡。亲属于第二天到医院认尸,“解开死者的衣服,只见胸部呈紫黑色,下阴处肿胀,惨不忍睹”。张森父母遂起诉广州市收容站,要求行政赔偿……(《中国青年报》2001年8月27日)
谢洪武,男,现年62岁,1974年的政治身份是“地主”,由于被认为私藏反动传单,而遭到无卷宗、无罪名、无判决、无期限地关押。直到28年、10348天以后,方以一个已经不会说话、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形象,从与世隔绝的阴影里走出来。他,正在申请国家赔偿……(《工人日报》2003年5月24日)
孙志刚,男,27岁,2003年3月20日,广州罹难……………………(《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
书写至此,心中的悲凉与不忍,让指尖再也不愿去敲击那些键盘,再也不愿盯着一个个鲜活的、本应大写的生命,在冷冷的、小小的键盘起伏之中流逝。然而,以一个普通纳税人的直觉,更不愿制度的以及凶手的邪恶,托庇在以我们的名义为受害人搭建的救护伞之下,继续存在。
张森死了,无缘无故、莫名其妙地死了,其亲人或许可以得到一笔“国家的”赔偿,可凶手极有可能依然堂而皇之地混迹在“国家的”执法人员之中。谢洪武二十八年的生命湮灭了,甚至,以他连电视都不知为何物、说话功能尚需恢复的状态,湮灭的生命又怎么能够止于时间的计算。他,也有可能得到“国家的”赔偿,但是,造成28年严重违法羁押的制度,依然不见任何的改动。如果用电影蒙太奇的手法把谢洪武与28年的共和国历史叠放在一起,他一步步非自然衰老过程的背后,可是一组组高歌猛进的文革结束、四人帮打倒、农村承包、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的镜头啊!孙志刚,又一个在收容遣送制度之下屈死的共和国公民,在真相未经公正、独立之调查得以曝露前,我们不敢妄言谁为凶手。然而,在“国家”无论如何也难逃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凶手的和制度的邪恶会不会再一次被我们无意之中掩护了起来?
我们,所有共和国的公民,都不应忽略乃至忘却,在人民共和的时代,表面上看起来神秘的、远离我们的、抽象存在的“国家”,根本上是用我们辛勤劳作换取的财富支撑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