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学者许章润曾经说过:“经过半个世纪几代人的前仆后继,被害人学已从少数思想家的痛苦思索的智慧火花,燃烧成燎拂亿万人心灵的自觉、觉悟和抗争的熊熊烈焰,……难道还有什么比加害者与被害者的同时觉醒,更能意味着人类总体的解放吗?”[20]可喜的是,无数的人在为着这个目标辛勤地工作着,在被害人运动的推动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被害人的权利:在美国律师协会修改的关于有罪答辩的规范中,律师协会向起诉律师指出:“在达成辩诉协议之前,应竭尽权利维护被害人的态度和情感的细微之处……”,美国印地安纳州也通过了一项法规,该法规规定,该州的检察官要通知被害人自己已经开始与辩护律师展开辩论,或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刑罚建议,同时美国司法协助管理局也将50万美元投入到一项旨在允许被害人直接参与辩诉协议程序的试验当中去……辩诉交易领域内的被害人保护运动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愿被害人不再受到制度性的侵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程序主体,并为我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辩诉交易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正是笔者写作此文的目的。微微此衷,尚请鉴之。
【注释】 李义冠:《美国刑事审判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英国皇家检察官准则》第六条,载《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544页; 杨正万:《英国刑诉中被害人的权利》,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11期,第70页; 杨正万:《英国刑诉中被害人的权利》,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11期,第69页; 参见俞亮、张弛:《刑事被害人的心理损害及其援助》,载《法制心理学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页 王晋、刘生荣主编:《英国刑事审判与检察制度》,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269页。 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Hans Joachim Schneider)主编:《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The Victim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99页 (美)博西格诺(John J. Bonsignore):《法律之门》(Before the Law),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661页。马丁·塞利格曼和杜加克斯在对人们行为与产生的结果不相符合情况下的心理活动深入观察和研究后得出结论:认为这种被称之为“习得失助”的心理会引起人们对于自己预见事物和控制自己结局能力的怀疑,产生情感空虚; 见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Hans Joachim Schneider)主编:《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The Victim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参见肖建国:《程序公正的理念及其实现》,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第15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