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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文版译者后记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文版译者后记


童世骏


【全文】
  德国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在当代的主要代表尤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 1929-]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初版于1992年(Faktizität und Geltung: Beiträge zur Diskustheorie des Rechts und des demokratischen Rechtstaats, Suhrkamp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 1992),以后多次重印和再版。本中译本根据1997年第5版译出,同时参考了William Rehg的英译本(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1996)。
  
  本书出版以后,立即引起学术界高度重视,除了大量书评以外,当年就有几次国际学术会议专门讨论此书。有人评价“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最好的著作”;[1] 有人则把作者的方法论立场戏称为“好”、“坏”两个哈贝马斯的结合,而对此书中那位仍然执著于普遍主义和种种概念二分法的“坏哈贝马斯”表示不满。[2]有人说在这本书中作者“仍然忠实于批判理论的遗产—忠实于内在的社会批判的方法和视角,”[3]有人则说在这本书中“反思平衡这种新自由主义模式代替了启蒙的策略”,因而此书“无疑可以被读作是对批判理论的最终放弃。”[4] 具体评价虽然褒贬不一,但对这本书的重要性,看法却大体相同:从整个当代西方哲学和社会理论的发展来说,哈贝马斯这部著作被认为是“一部纪念碑式著作”;[5] 就作者本人思想发展而言,该书德文原版的书名—“事实性和有效性”—“大概也可以用作他全部著作的一个恰当书名。”[6]
  
  这里有必要对这个书名的翻译做一些说明。本书德文原名“Faktizität und Geltung”,中文意思为“事实性与有效性”;现在之所以把书名译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是根据英译本的书名,也就是“Between Facts and Norms”。英译本之所以采用这样一个书名,中译本之所以要采用英译本的书名,大致有这样一些理由:
  
  首先,尽管德文的Geltung(有效性)不仅涉及norm(规范), 而且涉及value(价值), 而作者非常重视规范与价值之间的区别,因而把Geltung单单译成Norm似乎并不妥当;但是,毕竟法律从总体上说是一个规范系统—作者之所以强调规范与价值之间的区别,也是为了强调法律是一个规范系统而不是一个价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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