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手法研究
李双其
【摘要】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借助网络,利用数字化工具,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有效地对付网络诈骗犯罪,首先必须认真研究网络诈骗犯罪手法。按照不同标准,从多角度出发,可将当前的网络诈骗犯罪手法概括为网络拍卖、窃号骗码、信用卡诈骗、在线购销、尼日利亚信件、国际数据器拨号、虚假免费、投资计划、网络老鼠会、连锁电邮、旅游机会、操纵股市、中奖、替考、香港院士、获取电子邮址、网络广告、QQ交友、假冒伪劣的促销、网上赌场、外挂收费、网上求职等22种。
【关键词】网络诈骗;犯罪手法
【全文】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专门知识,以数字化工具对存在于网络空间里的信息进行侵犯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借助网络,利用数字化工具,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犯罪是一种对网络空间里的信息进行盗用、滥用的行为,网络诈骗犯罪作为网络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也具备了这一特征。这里指的犯罪为犯罪学上的概念,不以刑事法典规定的犯罪为限,以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为充分条件,刑事违法性为非必要条件。这里谈及的网络包括因特网以及其他专用的局域网、广域网。
在数字化时代,各种各样的骗子也渐渐地认识到网络这一虚拟空间里存在有十分丰富的可资利用的诈骗资源,于是,他们纷纷涉足这一空间,随之,纷繁复杂的网络诈骗行为也在网络空间里遍地开花。与传统诈骗相比,网络诈骗行为更具欺骗性和手法的多样性。因此,要有效地对付网络诈骗犯罪,首先必须认真研究网络诈骗犯罪手法。
按照不同标准,从多角度出发对网络诈骗犯罪手法进行揭示,可将当前的网络诈骗犯罪手法概括为下列22种:
一、网络拍卖
诈骗者借助因特网或专业网,通过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或利用电子邮件向消费者发送虚假广告,或通过移动通讯网向消费者发送虚假短信,构建一个虚拟的销售市场,放出大量具有诱惑性的拍卖信息。一些消费者见此极具诱惑力的信息,便上当受骗,按照骗子的意思、要求汇出款项,但支付之后,消费者得到的往往是价值较低的商品,或者什么也得不到。如,以福建人李全才、李胜杰等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设立网站等方式,在网站上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电脑配件、笔记本电脑、汽车、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货物,并留下手机号码、电子邮址供购买者联系,让购买者预交定金和补交税款等,当购买者交上款项后,却一无所得。此案犯罪分子骗取人民币几十万元,案件波及全国,于2003年3月被厦门警方破获。又如,台湾警方侦破的首宗网络诈骗案的犯罪分子也是采用网络拍卖手法。本案的骗子在网络上刊登广告,贩卖手机、游戏机等热门电子商品。被害人将货款汇入指定的帐号后,却没有货品寄达。通过此法犯罪分子骗得新台币千万元。还如,美国西雅图市以网上诈骗的罪名起诉并最终裁定有罪的第一位罪犯,年仅20岁的艾伦所采用的诈骗手法也属此类。他在网上发布虚假的电脑销售广告,等待别人上钩。当有人与他接洽时,他便要求对方预付一部分款项,为了诱骗对方上钩,他会给对方寄去包裹,他在包裹上编造货物承运商的号码,以使对方相信货即将发出。其实他寄给受害者的根本就是空纸箱,有时他甚至什么都不寄。在18个月的时间里,他一共骗到12万美元。还有2000年6月发生的国内首起网络诈骗案的作案者也采用了拍卖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