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中奖
作案者利用电邮、网站、信使、手机短信等,通知不特定的对象已获大奖,但得奖者需交纳一定数额的邮寄费和更大数额的“偶然所得税”,并汇到指定的帐户方能领取奖品。当得奖者汇出钱后当然是什么奖都没有得到。这种诈骗手法的一种变通形式是“六合彩信息”,发信息者称其可以向他人透露香港“六合彩”内部特码,如需此信息则必须交数百元的信息费。这些都是十分拙劣的诈骗手法,但因作案人利用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大面积地“播种”,总会有人上当受骗。如,2003年元旦,福建省泉州市警方接到从云南农村寄来的一封信。信里说:她的儿子外出打工一年赚了2000多元,元旦回家过节,花了1000多元买了一部手机,回家后的第三天,他便接到一条短信息,告知他因买手机中了头等奖,金额两万元。他的母亲说一辈子没中过奖,一下子中了两万元,全家人兴奋不已。于是,小伙子根据手机号码拨打发来短信留的电话,对方说需交所得税800元,小伙子连想都没想就把800元汇入被告知的银行卡帐户上。不久,对方又来电话告知还要交纳增值税500元,小伙子又如数寄上。第三天,对方又来电话说还得寄邮费和保险费300元,小伙子再次寄上,这时,他打工赚的钱已全部寄出去了,小伙子当时心里想两万元的资金支付1000多元的费用还是值得的。可是,对方却从此没了音信。这下全家人才发现上当受骗了。于是,小伙子的母亲给泉州市公安局写了一封信。目前中奖与“六合彩信息”诈骗的作案人大多采用发送手机短信的方法。作案人使用的作案工具包括“群发器”、电脑、手机、手机卡和CADLE线等,利用这些工具组成一个系统,依靠这个系统可以随意或选定号段对同一地区的移动手机用户进行短信息群发。平均每二至三秒发送一条,一次能发送1万条短信息。随着公安机关对利用手机短信诈骗查处力度的加大,诈骗者自然而然地会变换诈骗的花样。
十四、替考
诈骗者在网站上或邮寄电子邮件,声称可以为参加考试者提供“枪手”,或可在某门课目考试若干小时前将答案传给考生。需要者则需汇数千元现金到某某帐户上。而当需要者真得汇出款项后,却不见“枪手”,或收不到答案。如,2002年11月份,“全球替考网”在网络上出现,声称2003年1月18日研究生考试前3小时,他们可以将答案传给考生,价格为每门2000元。当有人花钱购买后,却在考试前收不到答案。
十五、香港院士
诈骗者在网站上声称:只要你注册成会员,就能获得某展览会金奖,成为某科学院院士,也能被收入名人录,还可以被聘为工程师等。当然,你要获得证书必须交纳一笔费用。而当你交纳费用后,确实也得到了你想得到的证书等,但这些证书是不被承认的。这几年,此类骗者常用的伎俩是以“香港国际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的名义向一些有一定科研成果且成果在网上发布的人发送电子邮件或寄信称:在网上看到成果,该成果可以参加博览会,并有机会获得金奖。如果得到金奖还可以获得香港国际科学院院士称号,不过要交一些费用。当你按照要求寄去3~5百元入套后,骗者又会请你寄上一小笔费用,要聘你为香港国际新技术新产品投资开发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有聘书要寄给你。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把你的大名收入《当代世界华人杰出科技专家》一书。当然,又要你交上一小笔的工本费。当然,这些所谓的证书、聘书等都是由骗子一手造出来的。
十六、获取电子邮址
这是一种发生在国内的网络小诈骗。国外的 Email 地址已经不值一骗了,但国内的Email地址却无人出售。于是乎,冒出来一些莫名其妙的个人网站,列出一大堆让你感兴趣的话题,承诺你免费订阅会获得某种你向往的礼物。当你输入了自己的 email地址后,得到的却是垃圾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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