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霍华德老太太当庭作证老死浅析我国证人作证
冯其江
【摘要】论文提要:我国证人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法官调查被走访的单位或个人、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中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是间接的证人。诉讼当事人直接带到法庭的证人及法庭正式传唤的证人是直接的证人。证人作证形式多样,证人的庭审证词、自书证词、录音证言,当事人律师调取的证人证言、人民法院调取的证人证言等都是证人证言的合法形式,但这几种形式都需要从不同方面加以规范,证人证言有许多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靠性,特别需要法官加以判断与裁量。证人作证制度除对证人的范围加以界定、证人证言的形式加以规范之外,证人的保护问题、伪证的追究问题、证人出庭相关费用的支付问题等都有待于探讨。笔者意见,1.我国证人出庭相关费用由国家支付。误工费用可由法官当庭发放。证人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由法官证明后由证人随时到法院财务领取。2.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制度。可借鉴香港关于恐惧证人的做法,虽然我们目前还做不到像国外对证人那样进行整容、迁移居所、调换工作及单位等方法事先保护,但应该向此方向努力,如关于住所,证人认为回答有危险的可能时,可以不告诉住所地而用一个能通知到的地点来代替。有关司法机关也应及时将被告人被关押及释放情况通知证人。3.我国的证据制度还应该建立证人证言免除规则,除赋予当事人的亲属、委托的律师等拒绝作证的特权之外,知晓案情的人都应该如实作证并积极出庭作证。借鉴法国对拒不作证的严惩,强化证人的作证意识。4.我国允许亲属作证,从而也为伪证多开了一条口子。要么不出庭,要么作伪证,是司法实践中的老大难,除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对伪证者的打击惩处外,还要注意加强法制宣传,学习美国霍华德老太太的作证意识,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
【关键词】关 键 词:证人 证人证言形式 补偿 保护 伪证 探讨
【全文】
从美国霍华德老太太当庭作证老死浅析我国证人作证
证人作证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不出庭作证而以书面证言代替、出于一方当事人请求而作伪证等问题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在文明法治社会,公民作证是较自然、很平常的事情。美国76岁的霍华德太太坐轮椅前来为与已不相关的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作证而自然死亡于美国底特律地方法庭上,①这一事件从一侧面说明了国外证人的社会责任感、个人诚实感及其法律意识。然而在我们国家,证人作证很难、出庭作证更难,这与证人的文化素养、道德素养有关,也与社会风气、文明程度有关,更与国家的法律制度、立法与司法现状有关。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缺少相应的证人作证的证据制度 。证人作证制度涉及证人的范围、证人证言的形式、证人的保护、伪证的追究、证人出庭相关费用的支付等诸多问题。下面谈谈笔者的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