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水池而发生的四起相邻案件析一事不再理
冯其江
【摘要】老太再诉仍为妨碍通行之水池,
法院又驳回新理由一事不再理。
【关键词】空
【全文】
围绕一水池而发生的四起相邻案件析一事不再理
老奶奶吴端(化名)七十多岁了,一直居住在我市著名的老宅区泗水园小巷内。该小巷是老式平房,计有4户人家,原告吴端家位于东边第二间。为生活方便,西边第一间的房主曾在自家西山墙体开门并在西山墙外砌一水池及堆放了些杂物。没曾想,围绕着这一水池,两任房主先后被相邻的吴老奶奶告上法庭,以不利于自己通行为由,要求法院排除妨碍。本案历时三年多,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判决。打官司之前并经当地居委会及派出所多次调解。
为深入了解本案,笔者不妨详细介绍一下当地的居住情况。本案首次做被告的名叫贾全(化名),其外祖父原居住该小巷西边第一间,此房当时南北面均有门,南面公共通道并被房主自隔一小间竹篱笆厨房。1992年贾全外祖父去世,该房一直无人住。经测量,该房南侧有90CM公共通道,西侧有170CM公共通道。1998年该房由贾全使用,贾全并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自封原朝北的门,将南面原竹篱笆厨房改建成砖砌厨房,把原朝西的窗子打开改作进出正门,在西北角公共通道上砌围墙、安了一道铁门,在朝西新开正门外南侧砌一个水池及洗衣台(计长160CM、宽50CM)。1998年9月,贾全搬入该处居住。1999年4月,为公共通道西北角铁门的使用,双方发生纠纷,争吵、撕扭,后经当地居委会及派出所多次调解而无果。之后又因铁门上锁、堆放杂物、积水通行等双方一直纠纷不断。2000年11月,吴端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均有权正确使用该房屋南侧、西侧公共通道,并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被告贾全在公共通道西北角砌围墙、安装门,原意虽为安全考虑,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造成原告通行不便,应予拆除;由于南面公共通道宽仅90CM,在改建厨房新安装的外开铁门开启后,造成原告通行困难,应当拆除或改为内开门;被告贾全为了便利生活在西侧房门外建的水池及洗衣台,宽仅50CM,尚余120CM公共通道可供通行,并未对原告构成妨碍,故对此诉请,不予支持;另被告不得在公共通道内放置其他杂物;被告将原西山墙窗户改大门,并无不妥,且西侧公共通道宽170CM,也不妨碍原告通行,故对要求被告还原房门朝北开之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