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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婴”带来的法律难题------已生男孩无人养 彼子易断 又将临盆不出庭 此婴咋办

“此婴”带来的法律难题------已生男孩无人养 彼子易断 又将临盆不出庭 此婴咋办


冯其江


【摘要】空
【关键词】此婴 法律难题
【全文】
  
  “此婴”带来的法律难题---已生男孩无人养 彼子易断 又将临盆不出庭 此婴咋办
  
  原告东方莉;被告刁向南;案由: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含子女抚养)。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去开庭,而女方正巧去医院生孩子。刚开过庭,第二天,此婴就降临人世间。关于此婴的性质及此婴的抚养权人民法院是否判决引出现行法律难题……
  一、怀着“此婴”即将临盆而无法出席法庭
  2002年10月9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东方莉与被上诉人刁向南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已过开庭时间,但东方莉仍未到庭,其代理律师告知法庭:东方莉这几天正是预产期,因生小孩而不能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解除非法同居案件一般比照离婚案件处理)。于是,法庭当庭电话与东方莉联系,要求其出庭,但东方莉回话,其正拟去医院生产。
  人命关天。鉴于东方莉有客观原因,又委托了代理人。法庭决定继续审理本案。没曾想,本案诉争焦点仍是孩子问题。诉争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已6岁半的非婚生男孩刁一阳。
  二、已非婚生男孩无人愿意抚养
  经查,东方莉与刁向南于1994年10月相识,1994年11月同居生活,且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同居不久,在东方莉怀孕三个月时,刁向南因盗窃被司法机关抓捕。1996年1月30日东方莉生下一子,名刁一阳。因生活困难,东方莉不得不将与刁向南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家俱、彩电等变卖用于母子生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东方莉诉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予以准许。考虑到非婚生子刁一阳一直随东方莉生活,与母亲感情较为紧密,随母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于是,将刁一阳判给东方莉抚养,刁向南每月给付刁一阳抚育费250元,至刁一阳独立生活止。
  2002年8月16日,一审判决下达,但东方莉不服,提出上诉,要求变更对刁一阳的抚养关系。刁向南辩称,自己1995年 8月被公安抓捕入狱,东方莉当时已怀孕自己并不知道。后被判4年有期徒刑,因表现好而被提前释放。现刚从狱中出来,无力抚养孩子,且孩子根本不要自己。东方莉代理律师称东方莉又将要结婚,即将生孩子,现住无定所,无力抚养两个孩子。
  二审庭审期间,座在旁听席上,有两位特殊人物。一是本案的焦点人---刁一阳,座在听众席上玩耍,却不知父母为了自己而闹上了公堂。小家伙虎头虎脑,人见人爱。另一位是刁一阳的奶奶。不久前因小一阳外婆生病住院才将小孙子接过来,没曾想,却没有人愿意再要这个苦命的孩子。现在,自已年老体弱,又有高血压,爱莫能助。关键是刁一阳已到上学的年龄,却没法上学,真是急死人了。更可急、更可气的是:东方莉今天又将要生孩子。此婴是谁的?此婴判不判?此婴判给谁?刁一阳现还没人愿养,一想到此婴还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给自己做孙子或孙女,老奶奶当庭差点晕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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