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的思维分析案情___基于直接行动破坏的犯罪而言
李双其
【摘要】要保证案情分析的正确率,必须提高分析思维的正确性。而要保证思维的正确性,要求分析案情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用联系的、运动的、变化的观点进行分析,要坚持认识规律,抓住关键性问题,要设身处地,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并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推导。
【关键词】思维;分析案情
【全文】
分析案情贯穿于案件侦查的整个过程。案件侦查初期要进行现场分析,随着侦查的深入,经常要进行案情复析。而当案件侦查遇到难题、停滞不前时,则要邀请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分析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采用恰当的方式,运用已知情况推断未知情况的一个过程。无论是进行那种类型的案情分析,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差错,但对差错的宽容应是有限的,在分析时,我们容忍一些小差错,但力求不出现太大的偏差,不然,必将导致侦查工作走弯路或无法破案。侦查实践已经证明,分析案情出错是导致案件侦查走进“迷宫”的最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要设法保证案情分析的正确率。而案情分析的正确率则取决于分析案情时思维的正确性———从形式到内容的完美统一。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所谓客观事实,是指经过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那些事实。在分析案情、侦查推断时,只能以这些经过证明且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为依据。这些客观事实,可能是物证、书证,可能是证人证言,可能是被害人的陈述,也可能是鉴定结论及其他证据。不论事实以何种形式出现,都要求它应是客观的。要么它是现场勘查之所获,要么它来自于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要么来自于专家的鉴定……而且不管是来自于何种渠道的事实,都必须经过审查和甄别,比如,即使是专家的鉴定结论,也须审查该结论的科学性,即使是现场勘查之所获,也须审查其来源的可靠性和与犯罪的关联性等。分析时,思维应是扩散的,思路应是无拘的,但在选择赖以分析的依据时应是谨慎的。
在实践中,分析案情时往往容易犯唯心主义方面的错误。这种错误常常以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先入为主等形式体现。主观臆断,就是凭自己的主观想象进行判断。偏听偏信,就是仅凭局部的信息而对全局性的问题作出判断。先入为主,就是仅将先进入大脑的信息作为分析的依据。犯这些错误的共同点都是在分析时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倘若我们真得犯了这些错误,那么,分析案情出错就不可避免。因此,我们要想方设法避免犯这方面的错误。首先,对用于分析案情的材料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材料的来源是否清楚,材料是否与犯罪有关系,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审查分析时是否主观片面、断章取义。其次,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吃透案情。对案件的概貌要有个全面的了解,对相关的材料要有个全面的把握。必须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才能对局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第三,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仅仅根据第二手资料去分析案情,往往有许多不足,容易出差错。没有亲临现场还容易导致主观臆断,犯唯心主义方面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