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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确的思维分析案情___基于直接行动破坏的犯罪而言

  坚持认识规律还包括一个再实践、再认识的问题。不管是什么现场,只经过一次的勘查总是难以全面认识的。当我们勘查完现场,并依据现场勘查资料对案情进行分析时,会发现一些该勘查的我们并没有勘查到。这一现象是十分正常的,面对这种现象,我们不能盲目地去责怪,而应回过头来,对现场进行再次的勘查(复勘现场),通过再次的实践,实现对现场和案情的再认识。
  四、抓住关键性问题
  不管是什么案件,所要分析的问题总是庞杂多样的。当我们在分析时,应从庞杂多样的问题里寻找发现关键性问题。所谓关键性问题特指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基本问题。即构成整个案件基本轮廓之问题。它犹如建筑物的基础与框架,犹如一个精彩故事的基本情节。把这些问题分析清楚了,案件的基本脉络也就了然了,我们对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也就心中有数了。这方面的问题可能因不同的案件而有所差异,但通常是指事件性质、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犯罪手法、犯罪过程、犯罪人数、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犯罪条件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在案件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问题。它可能是基本问题中的某个问题,也可能是其他的具体问题。这个问题或这类问题好象是一团乱麻的头,找到了它才能尽快将该团乱麻理清楚。这个问题犹如众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该矛盾一旦得到解决,其他的矛盾可能也就迎刃而解。这一层面的问题常常因案件的不同而不同。进出口在哪里?作案工具是什么?作案人用的是左手还是左手?为什么手印是加层的?犯罪分子侵犯的第一目标是什么?粪便里为什么有辣椒皮?眼镜离尸体为什么有3米远?现场留下的毛是人毛还是动物毛?那褐色的斑点是人血吗?等等问题都可能成为关键性问题。在分析案情时,这个问题或这类问题不会自个儿呈现在分析者的面前,不会自个儿告诉你,它或者它们就是关键性问题。要认准关键性问题需要分析者下一番功夫从众多的问题中去寻觅。当找到之后,还应把它或它们作为重点问题设法弄清楚。
  五、设身处地地分析
  顾名思义,就是分析案情时应把自己置于作案者的位置去思考。这是一种换位思考法。要使这种方法取得最佳的效果,在换位的同时应设法将被替换者的各种情况都搞清楚。当分析者与被替换者处于同一状态,而分析者又知道所要替换的对象属于哪一种人时,那么,分析者就会知道在当时的情景下作案人会做些什么、会如何做。而需要弄清楚的情况包括作案者的的性别、年龄、智力水准、性格类型、心理状态等。在具体操作中,这些需要弄清楚的情况通常只是分析者思考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分析者顺理成章应该思考的问题。就是说,当我们开始设身处地去分析时,自然而然地会先去分析“他(她)究竟是个怎样的人?”而要分析“他(她)究竟是个怎样的人?”必须在获悉、消化相当数量的信息后才能得出。因而,设身处地法只能在分析工作进入到一定的层次后采用,如过早地用它,往往容易导致先入为主的错误。当知道“他(她)是个怎样的人”后,分析者就能有的放矢地思维,准确地解释现场上存在的各种现象、状态,大胆地分析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而且,还可进一步对一些基本情况作出弥补性、更正性的分析判断。
  六、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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