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没有什么绝对的事情。一果可能是一因引起的,也可能是多因导致的,一因可能只引起一果,也可能导致多果;现场上一种现象的出现,可能是作案者必然之所为,也可能是作案者偶然之所为;行为总是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实施,但也有例外;作案者也是人,他(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出现差错也是很正常的……在分析案情时,分析者千万注意不要陷入绝对化的歧途。
凡事都需从正反两方面去认识,这不是工作作风上的优柔寡断,而是一种正确的思维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我们应辩证地看待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关系。要一分为二是看待所有的事物,分析所有的问题。在分析案情时,我们既要研究现场的普遍性,又要研究现场的特殊性;既要研究能说明问题的正面材料,又要研究能否定问题的反面材料;既要看到问题的一致性,又要看到问题本身和问题之间的矛盾;既要注意研究可能在正常情况下发生的问题,又要注意研究可能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问题;既要利用各种现象,综合各种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又不要被各种假象所迷惑。
凡事应多问几个为什么,对得出的结论,应设法从多角度去印证或否定,不但应审查内容,还应审查形式以及形式与内容的一致性。凡是或然的结论,我们不能把它当作是必然的。凡是必然的结论则更要审查各种前提的严密性。那种只凭“老经验”,千篇一律,绝对化地认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要不得的。
七、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推导
分析案情,是一场智力、知识、能力的综合考量。要在分析中充分、准确地揭示案情,要求分析者必须有很高的综合素质。这一素质通过能力、知识、艺术、技能、方法、谋略、智力等综合体现。而一位能力强大、知识丰富、技能完备,懂得方法、谋略,讲究艺术的高智力者在分析案情中的最终体现就是能够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推导。
首先,懂得运用逻辑学知识去分析案情。当我们在分析时,必然要使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或者是建立各种假说进行推导。不管你是否掌握有逻辑学知识,你在分析的过程中已经在运用该知识了。掌握者与未掌握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掌握者在自觉主动地运用,而未掌握者则是不自觉被动地运用。产生的不同结果在于前者对所得的结论心中有数,对结论的准确度心中了然,而后者虽然也得出了结论,但得出结论的错误率往往远远大于前者,且仍然还处于糊涂的状态。高素质者往往懂得运用逻辑学知识去分析案情,因而取得了分析的自觉与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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