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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彩票业法律规范简论

  为了规范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1987年国家批准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发展以“安老、扶幼、助残、济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事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94年,为了加快体育事业的发展,弥补体育事业经费的不足,为全民健身、奥运争光和办好大赛筹集资金,国家批准发行了中国体育彩票。其后,在我国形成了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两大发行体系,为全社会的福利和体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截止2001年底,全国销售福利彩票141.2897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但令人担忧的是,近些年来,各种形式的私彩与非法“六合彩”最初从广东传入后便以不可思议的速度扩散。短短的一两年时间内席卷了广东福建等广大的沿海城市,并迅速向内地蔓延,笔者的家乡是地处中部地区的一个小山城,自2003年春节后“六和彩”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遍及山城的各个角落,有的地方不管男女老少几乎人人 “打彩”,迄今为止已发行了五十多期,福彩和体彩的销售量急剧下降,人们的见面问候语由以往的 “吃了吗”变成了“打彩了吗?”足见其普遍性。除了 “私彩”的泛滥之外,我国现行彩票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发行、销售、管理及彩民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与缺陷表明我国彩票业的研究与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二、坚守:中国彩票业性质的明确
  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垄断发行,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事前公布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 在财政部颁发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前,对彩票是不是有价证券,在金融界和法律界都有争论,现在用不着争论了。
  我国现行彩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1)政府把彩票业作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的重要渠道; (2)彩票业由政府主办;(3) 国家对彩票发行实行法律保护,并通过法律进行公众监督与检查;(4)国家对彩票发行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彩票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公认、合法的地位。笔者认为我国彩票业在其快速发展以及彩票立法的过程中,必须坚守以下几点我国彩票业规范的性质和经验。
  第一;我国彩票业应坚守其福利与公益性质,将非法赌博与合法的博彩严格区别开来。彩票是一种高利润行业,利润使用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换句话说,利润投向的事业是人人有份的。彩民中彩后,也不必担心能否兑现。私彩,是指没有经过政府批准,不接受有关部门管理而私自发行的各种彩票。从法律上说,经营、买卖私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它有很大的欺骗性,目前我国的福利彩票与体育彩票都是致力于社会福利与公益性质的博彩,此后在发展新兴的彩票类型时仍然应坚持其福利与公益性质,诸如在环保、教育等公益领域发行新型彩票。
  第二;我国彩票业的发行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发行彩票是受国家严格控制的,发行额度、发行过程、利润使用都有专门机构严格监控,以保证其公正性、合理性、公益性。彩票发行的第一步骤就是取得法律依据。美国各州在发行彩票之前一般以州民投票取得共识,随即正式制定法规,明确彩票发行的宗旨,并规范发行的行为准则,以期能建立公平、公正的彩票娱乐大众,并在不增税情况下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重要的建设、教育、福利、运动、交通、科学研发等提供资金来源。在我国彩票发行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任何地方和部门均无权批准发行彩票。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彩票有两种,即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要坚决取缔各种以有奖销售或抽奖方式变相发行彩票的活动,加大对民间私自发行彩票、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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