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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彩票业法律规范简论

  第三;国家对彩票业的监管必须坚持。各国都对彩票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使其确实为社会福利和公益效力,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彩票的监管权过去归中国人民银行 ,2000年以后归财政部,民政部和体育总局为指定的具体发行部门。各级发行机构的经营活动,依法接受国家金融、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超越:中国彩票业法律规范的思考
  统计显示,彩票业已成为世界第六大产业。但有着13亿人口的中国,彩票年销售量还不到全球总量的1%,潜力完全没有被发掘出来。据有关资料显示,今后10年,我国彩票市场规模将达到846亿元人民币 。面对一个如此巨大的市场,一部全面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彩票法显然必不可少。由于我国彩票业走的是先发行、后立法的路子,目前正面临着法制空缺的境地。
  近些年来彩票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表连续三年提出有关彩票法的议案:2001年蔡奇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法》的议案 ,2002年汪惠芳等31名代表提出制定彩票法的议案,2003袁昌玉等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制定《彩票法》的建议 ,公众对彩票业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关注由此可见一斑。我国彩票业的发展毕竟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加上立法的滞后,遏制了彩票业的持续长足快速增长的势头,致使 “私彩”泛滥、 “赌球”盛行有了可乘之机,应而彩票业的立法十分紧迫,彩票业立法的关键,首先在于一些传统彩票业的运作方式和某些观点的转变,所谓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立法前对彩票业基本精髓的明确是一部具有生命力的彩票法诞生的基石,也是最终顺利实现我国发行彩票的初衷的根本保障。笔者认为,我国彩票法制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彩票业运行的企业化转变。
  彩票发行必须由政府垄断,但操作则必须由企业化的组织来完成,行政机构进行管理,企业公司来具体运作,这是彩票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彩票业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践证明,只有实行彩票产业化,才能保证彩票业稳定、持续地发展。而目前,每年发行多少彩票是由彩票发行部门即民政部和体育总局统计各省需求,并综合上一年度的销售额,结合当地的收入情况,框定一个额度,通过财政部上报到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再根据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以及上一年度的发行情况制定一个总额度,再由财政部具体分配到民政部和体育总局。这种额度管理的彩票发行方法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是影响中国彩票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财政部进行监管以后,加大了发行额度,但仍然对发行额度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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