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WTO争端解决中的反向推断问题
杨国华
【全文】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谅解”)第11条规定,负责审理案件的WTO专家组应当对所审议的事项进行客观评估(objective assessment),包括对本案的事实的客观评估,(以及对某项协议是否适用、某项措施与该协议是否一致作出客观评估)。WTO上诉机构曾指出,为了对事实进行客观评估,专家组一般会从已经得到的事实中进行推断(draw inferences)。这可以是对事实的推断:从事实A和事实B,可以合理推断事实C存在。也可以是对法律的推断,例如,所有事实表明存在着补贴。事实必须能够合理地支持推断,但不管现有事实是否符合“初步证明”的条件(qualification of a prima facie case),都可以作出推断。换句话说,推断是专家组对事实进行调查和归类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任务。这一点与当事方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因为起诉方必须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主张,(然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另一方)。[1]
为了解决争端,专家组不仅要对现有事实进行客观评估,还可以主动收集信息。“谅解”第13条规定,专家组可以向任何个人和机构寻求信息。上诉机构曾经指出,专家组有权获得解决案件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从WTO成员和案件当事方那里获得信息。[2]但专家组行使这样的调查权,不是为了在起诉方没有履行初步证明其主张的举证责任时,作出有利于起诉方的裁决,而是为了帮助专家组理解和评估当事方提交的证据和观点。[3]
“谅解”第13条还规定,在专家组寻求信息时,WTO成员应当作出迅速、全面的答复。上诉机构指出,这是WTO成员的一项义务;也是“谅解”第3条第10款所规定的“真诚解决争端”的要求。[4]
但如果WTO成员拒绝提供信息,专家组是否可以作出“反向推断”(adverse inference),即不利于该成员的推断?
在加拿大航空器案中,加拿大没有提供专家组所要求的有关信息。巴西要求专家组作出“反向推断”,即推定加拿大没有提供的信息是对加拿大不利的证据,说明加拿大违反了补贴协议。专家组认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专家组可以在有充分理由时作出这种反向推断。在该直接证据只有该当事方拥有的情况下尤为如此。但在本案中,没有充分的理由表明加拿大的有关措施属于补贴利益。特别是,巴西没有证明有关融资是低于市场条件的;而且巴西也没有证明这些融资产生了利益。因此,专家组认为,巴西没有初步证明该融资产生利益,构成了补贴;专家组不能支持巴西认为该融资构成禁止性出口补贴的主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