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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WTO争端解决中的反向推断问题

  在WTO成员拒绝提供专家组所要求的信息的情况下,专家组是否可以作出反向推断,“谅解”并没有作出规定。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附件5“搜集关于严重侵害的信息的程序”明确规定,在可诉补贴(actionable subsidies)案件中,为了确定补贴所造成的严重损害(serious prejudice),专家组可以要求实施补贴的成员和/或第三国成员(subsidizing and/or third-country Member)提供信息;如果这些成员不予合作,专家组应(should)作出反向推断。[8]
  反向推断的理论是,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当事方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会提供,而其拥有但拒绝提供的证据应当推定对其不利。[9]从上述WTO案件中可以看出,反向推断也适用于WTO专家组审理案件,依据是“详解”第11条、第13条、第3条第10款。但WTO案件中并没有适用反向推断的例子。专家组应当对所有事实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以主动收集证据,然后作出推断;专家组作出推断,不应当以起诉方是否已经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主张为前提(事实上,如果起诉方已经初步证明其主张,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诉方,而在被诉方没有提供充分辩驳证据的情况下,专家组就会作出不利于被诉方的裁决。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专家组就没有必要采用反向推断而作出不利于被诉方的裁决了)。然而,问题是,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表明被诉方违反了WTO协议,专家组是不愿意仅仅因为被诉方拒绝合作,没有提供有关信息而判定被诉方违反某项WTO协议的。这样,我们便有理由怀疑反向推断制度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实际作用了。
  
【注释】  加拿大航空器案:CANADA - MEASURES AFFECTING THE EXPORT OF CIVILIAN AIRCRAFT,WT/DS70/AB/R,2 August 1999,第198段。
 
  

加拿大航空器案:CANADA - MEASURES AFFECTING THE EXPORT OF CIVILIAN AIRCRAFT,WT/DS70/AB/R,2 August 1999,第185段。

日本农产品案:JAPAN – MEASURES AFFECT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WT/DS76/AB/R,22 February 1999,第129段。

上诉机构也指出,收集信息和技术建议是专家组的一项权利;专家组也有权不这样做。因此,专家组没有义务在每个案件中都征询信息。阿根廷纺织品案:ARGENTINA - MEASURES AFFECTING IMPORTS OF FOOTWEAR, TEXTILES, APPAREL AND OTHER ITEMS,WT/DS56/AB/R,27 March 1998,第82-8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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