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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营销 亟待规范

  四、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犯罪泛滥的原因
  检察机关综合分析药品回扣犯罪泛滥的原因:
  1、我国医药市场秩序混乱,药品定价虚高,促成回扣之风盛行。首先,医药工业迅速膨胀,药品生产厂家急速增加。据资料显示,我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已从20年前的500家狂增到7000多家,这些企业中有自主药品知识产权的只有3%,医药工业的增长主要依赖量的畸形扩张的恶果,就是导致药品市场无序竞争,药厂普遍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的低级营销策略。由于我国对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物价部门又管理不力,尤其是对一些相对垄断的新特药,物价部门难以科学定价,导致药品开始的定价虚高,为药品回扣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前述“先必先”的例子说明药品定价的虚高已经到了惊人的程度。其次,因为药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各家药品企业都维持着庞大的促销员队伍。据统计一个1000余生产人员的中型药品企业,正常的营销队伍是1500人左右。这些药品营销人员大都受企业聘用,企业只管营销数额,不管他们采取何种营销手段,据调查,在每一所三级医院周围都聚集着数十名营销人员,这些人采取种种手段行贿、腐蚀医务人员,搞乱了药品市场,本人也有着丰厚的收入,据反映药品营销员一般的年收入都在20万元左右,高的甚至达到百万元。再次,由于高定价高回扣的低级营销策略,导致药品厂家不在药品技术改造上下功夫,却把大量资金投入药品广告宣传,有的一个广告竞达8000余万元。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开支最终都要打入药品的价格成本。
  2、目前“以药养医”的医疗经费筹集体制导致医药回扣难以避免。目前我国国有医疗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国家投入、医疗劳务收入和药品收入。然而由于各级国家财政经费紧张,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普遍不足,据了解,某市人民医院每年财政划拨的经费只占应拨经费的10%。长期以来,医院的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又较低,医院要生存发展,只好追求药品收入的最大化。据统计,泰州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平均比例在52.7%。正是由于国家默许医院以药品“明扣”形式筹集经费以药养医,药品营销人员为追求药品销售额的最大化,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医院明扣,给医务人员暗扣。也由于“明扣”和“暗扣”同升同降的关系,医院的管理人员对暗扣实际上是不闻不问。
  3、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活动操作不规范。发达国家的大中型医院的管理人员是独立于医务人员的,他们往往毕业于专门的医院管理专业,对医院的经营管理进行科学的独立运作。而我国的医疗机构的医政管理人员大都从医务人员中选配,对医院的经营管理往往凭经验办事,内部管理缺乏科学性。一些医院未实行药品招投标采购制度,进药由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等进行“暗箱操作”,往往是根据回扣进药。有些医院虽然设立了药事委员会,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但主要成员往往事先接受了医药营销人员的好处,在操作过程中常“跑风漏气”,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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