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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批判与反思(之四)----人权的普遍保护

  任何有行动能力的国家或组织都有权对他国大规模践踏人权的行径进行“人道主义干预”,这一崇高的理由可以抵挡各种指责,只要有积极的效果。干预不是人权状况良好国家的特权。或许也不能把一国对另一国人权状况的品头论足说成是干涉内政,否则国际间就没有了有益的人权舆论。对批评的最好的回应要么是坦然应对,要么是“有则改之”。但人道主义干预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被干涉国当局对于国内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无能为力时;当政府本身侵犯人权而公民无法通过正常的国内救济渠道达到保护人权的目的并危害十分严重时;干预的手段和强度以必要为限,不能累及无辜。
    三 人权与民族国家:并肩战斗?
  的确,人权国际化为一些国家推行外交政策以实现私利提供了方便,以至于产生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但是这种状况不能成为一些国家否定国际人权法原则的理由,更不能以曲解人权的方式作为回应。民族国家必须把与“霸权主义”的政治斗争同人权保障的责任区分开来,以有利于人权状况不断改善。人权价值不能因为被人用来谋取私利而受到贬损,也不能反过来将人权话语只是作为“反对霸权主义”的意识形态工具。
  在人权保障同民族国家相连的时候,人权与国际政治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更不能混为一谈。如果一个国家因为人权有时在国际政治斗争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而有意无意地加以排斥,那么人权价值就不会在今天受到如此推崇。政治斗争是国际生活的常态,斗争决不仅仅存在于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如果因为国际政治“弱肉强食”就愤而怀疑人权的价值,那么人权理念就不会从起初的少数国家传播到全世界了。如果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人权只不过是国际斗争的一个工具,那么就不必太较真了,更不要整天宣扬什么政治权利、言论自由了,印度人有言论自由不还是遍地贫民窟吗?澳大利亚还有侵犯原住民人权的事件呢,美国最近还有剥夺黑人选举权的事情呢!此类论调的言外之意是我们要一致对外,真正的敌人是帝国主义、是资本家、是发达国家。暂不谈人权理论与人权实践之间的距离不能够成为否定人权的理由这一点,他们的论调中暗含着的人权与民族国家应该走到一起的结论,这是不无危险的。顺着这一思路下去,则人权不再是公民防范国家的守护神,而应成为民族国家手中抵制霸权主义的武器。与此同时,对人权的诉求注重于依赖一个强大政府的力量,因为它给我们“吃住、工作、教育和卫生”的生存权利。而那些给民族国家出难题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诉求则成为不合时宜甚至大逆不道了,甚至知识分子对这些权利与自由的诉求都已经成了“为五百年来殖民主义历史的正当性辩护,为西方继续霸主世界,欺压和剥削小国家的行径提供理论和道德根据”[14]的行为。这要是在20年前,定会被视为与“帝国主义的走狗”无异。近年来,传播启蒙思想的知识分子经常因为“立场错误”而备受此类指责,这一“事件” 是值得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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