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参与过公安学和警察学的学术讨论,不仅重视“公安”与“警察”的异同[4],更强调“公安学”与“警察学”的分殊。但笔者对于公安学的认识和观点是不少学者不愿接受的。这是因为笔者认为,公安学是关于人类社会安全问题的学问,研究什么是人类社会的安全、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出现安全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过程中安全的内容和标准有些什么样的变化、不同民族和持不同文化宗教观念的人民对于安全的内容和标准有什么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不同民族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通常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方式实现社会安全、今天的人类社会面临哪些安全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社会安全问题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安全等等问题。[5]这与大多数研究公安学的学者的认识是有很大差异的。大多数研究公安学的学者所研究的公安学与大多数警察学研究者所研究的警察学,在实质上是没有太多的差别的。正是因此,主张取消公安学而确立警察学的学者才有其学术的依据。
笔者自然还是坚持自己关于公安学的认识和观点,并且认为,以本文所讨论的警事科学的学科体系来看,目前学界对于公安学和警察学所展开研究的大多数内容,实际上都应该纳入警务学之中。警务学其实也可以名为警察学。笔者此前对于警察学的一些思考,现在看来,应该是属于对于警事学的探讨。笔者曾认为,警察是人类社会实现安全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警察学应该是对于警察这种人类社会安全的途径和方式作研究。警察是指对人类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的守护,对于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所以,警察学是关于如何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学问。[5]如果将其中的“警察”一词全部置换成“警事”一词,应该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并且才是恰当的。警事学正是关于如何守护人类社会安全的学问,研究的正是实现人类社会安全的一种途径——警事。
根据以上的认识,警察学(或称警务学)应该是警事科学中一门具体的学科,而公安学应该是与警事科学相关但又差异很大的另外一门关于人类社会安全的学科,也是有待于我们去认认真真创建的一门新的学科。
【参考文献】[1] 汪勇《论公安学(警察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内容及体系结构》,公安大学学报1999第6期。
[2] 戴文殿主编《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 李坤生《对“警察学”及其学科体系建设的构想》,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4] 卜安淳《公安学的警察学与警察学的公安学》,公安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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