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截止到2002年9月30日的统计资料显示,从联邦《防制不实请求法》1986年修订以来,共提起3954件公益代位诉讼案件,为美国国库获得的赔偿额高达$6,383,269,276,告发人从政府获赔的金额中分配的报酬总计$987,535,308,约为政府受偿额的15.5%,这还不包括告发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赔偿。这些诉讼主要涉及到国防部(DOD)和卫生保健部(HHS),他们通过诉讼挽回经济损失分别为$13.96 亿 和$39.03亿,医疗保险方面的舞弊案占了很大的比重 。
一、《防制不实请求法》的规范对象
美国联邦《防制不实请求法》列举了了七种可提起代位诉讼的不实请求行为。构成不实请求的不法行为人包括任何向政府或共谋向政府为不实陈述或请求的法人或者个人。所有与联邦政府预算支付的合同与计划有关的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补助计划的受补助人、保健计划的供应商、合作与委托计划的承做人、政府财产的监管人以及政府职员等,只要有不实请求的行为,都可能成为公益代位诉讼的对象。从构成不实请求行为的目的来看,要求是为了得到政府的给付或减少对政府的给付义务,任何联邦政府的政府采购合同或计划,不论该不实陈述或请求是直接或经过第三者间接提交给政府,只要最终是为了得到政府的给付或减少对政府的给付义务,都属于《防制不实请求法》的调整范围。构成该行为不要求必须对国库造成实际的损失,凡是对政府有不实请求或陈述的情况存在,即符合该法的归责要件,在国库未受损失情况下,行为人至少也应承担民事罚金的责任。不请求不法行为的另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应知情。《防制不实请求法》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应对不实请求行为有知情(knowingly)或认知(knowing)才可以归责。“知情”包括对不实请求行为的基础资料真假有实际的认识,或者草率地不顾或有意疏忽资料的真实性,但无须证明有特定的意图。
从美国联邦司法实务来看,不实请求行为包括以不实资料参加竞标、提供不实的进度报告、交付不符合合同规格或要求的物品或服务或对之做不实的描述、不实的签证、付款请求、发票或帐单等。最近几年的判例对传统的不实请求又有发展,例如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些违反法定质量义务的做法也被认定为不实请求 。该法明确排除依据税收法所为的请求、记载或陈述的适用。因此不实的缴税申报书、逃漏税及不实的退税请求等情形,均不适用该法的公益代位诉讼条款。违反政府机关内部管理或行政程序、管制法规,但不涉及联邦政府经费支出的行为,也不适用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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