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宪政制度的演进:以议会为例
英国是在自由、权利和权力的对抗中,自然生长、演化出一系列的宪政制度。如议会起始于国王主持的最高封建法庭,在中世纪的王权和贵族权利的对抗中出现议会的开端,而英国的习惯法传统又促进了议会权力的增长,十七世纪清教徒革命中,议会成为中产阶级和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议会制正式形成,十九世纪的议会改革中,议会制顺应民主化的潮流,及时变化。保守和革新。尊重传统和及时变革的统一,使得英国宪政制度以演化和渐进的方式适应时势的变化和潮流的消长。英国宪政制度体现了英国人既善于守成,又长于权变的政治智慧。
议会依照詹宁斯的说法,"不是一个非常富于戏剧色彩的地方,但是它在宪政结构的极中心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 它之所以有这样的地位,因为议会的悠远的传统。议会曾和国王作斗争并废黜他们,曾组织一支军队去毁灭一个国王。在许多世纪潮流和时势的变化转易中,议会适应变局,顺应时势,不断改良和改造自己。议会制度是宪政制度的基石。
英文议会Parliament一词,源于法文Parler(原意为谈话),它的拉丁文形式为Parliamentum(意为会谈)。英国议会源于国王主持的最高封建法庭,起始于御前会议和御前扩大会议。英国议会的开端一般认为始于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以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在国王与贵族的冲突中,S.de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1265年在威斯特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者有僧俗贵族和每个郡两名骑士代表,每个大城镇两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费召集议会。史称"模范议会"。中世纪的议会在国王与贵族的冲突中不断增长其限制王权的重要作用,为英国宪政中法律高于国王的信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英国议会由英王、上议院、下议院组成。过去以至现在都有三个院:国王和其枢密院,贵族和教会首要人物组成的贵族院以及人民代表组成的众议院。在都铎王朝时期,尽管法律还可由国王自行公布,但封建王室已很少如此行动,主要的政治变化都受议会行动的影响。中世纪的议会在十七世纪英国革命中成为反抗国王的中心。光荣革命之后,议会主权开始真正确立。十九世纪的议会改革中,议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议会的主要职权有两项:即立法权与监督权。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威廉第三在议会党团的成员中选择枢密院成员或任命为国家官吏。开始从辉格党和托利党两党中选择,后因难以实行,改从下议院多数党中挑选。安妮女王时期,这个枢密院或众所周知的内阁成为制定政策的独特机构,经常在女王缺席的情况下单独开会。其后,两位乔治国王在位时政治上无能,辉格党领袖R.波波尔作为下议院和内阁的领导人,成为政府的真正首脑--"首席大臣"。他确定了"内阁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的原则。
(二)英国宪政的自由精神
英国的制度演进的历程中就自然孕育了自由的观念和精神。自由乃是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3 "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就是''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4 自由概念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政治上最大的善--和平、自由和公正,本质上都是消极的,是避免伤害的保护措施,而不是实在的礼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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