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票据的流通性,发挥票据的作用,在以后
票据法的修改时,应当针对怎样使票据有效,从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发挥票据的作用角度出发进行修改,对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效力问题的空白部分——表见代理、隐名代理、被代理人追认代理的效力问题进行增加与完善。这样就非常有利于我国票据作用的发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简短的小结
票据法从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票据实践中发展出了票据抗辩原理,其对于保障票据交易安全以及公平地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
票据法的实施和票据的广泛使用,因票据抗辩产生的票据纠纷及引发的诉讼案件将会不断地增加。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大量的司法实践必然会使票据抗辩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使我国的票据抗辩制度更加完善与成熟,我国的票据制度也必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注释】 唐广良、房绍坤、郭明瑞著:《民商法原理》(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
傅鼎生:《票据抗辩的举证责任研究》,载于《法学》1997年第5期,第30页。
刘家琛著:《
票据法原理与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页。
、、、、王小能主编:《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第130页,第92-93页,第112页,第119页。
赵万一主编:《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61页。
梁英武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释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谢怀拭:《票据关系中的善意与恶意》,载于《人民法院报》,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