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完毕之后,由指导委员会各人分别评卷,每题至少三人分别评分,打分分3等,出色地通过,通过和不通过。因为有多人评卷,所以得到一位教授的通过,还可能不通过。如有一题通不过,考试就通不过。通不过的就需要重新准备,适时重新提出考试,如还不能通过就得打背包回家,或重新申请其他学校。尽管最后通不过的人数并不很多,但第一次不能通过的人却不在少数。
博士生资格考试通过后,就成为博士候选人(国内目前有些人对此不了解,往往一进入博士课程,就大言不惭地自称博士候选人),可以开始作论文了。论文题目并不是导师指定,而是在学习期间逐步形成的,但要经导师同意。要写出关于论文的建议;论文建议实际是一篇非常正式的文献回顾和研究计划,大约30页左右。建议经论文委员会批准后可正式作论文。由于建议是在导师指导下写出的,所以提交后得不到批准的也许有,但我未见过,也未听说过。论文收集材料往往花费很长时间,特别是法律社会学之类的研究或一些实证研究,用几年时间收集分析处理资料的情况很常见;一切齐备后才开始写作。初稿完成后,导师首先审阅,得到导师认可后再交答辩委员会其他成员阅读,听取意见后(意见往往非常重要,否则他们不会提)修改,有时甚至要推翻重写,获得一致同意论文答辩,即意味着,可能通过,但答辩绝非一个过场,而是相当严格的论辩。提出的问题一般都是实质性的,观点性的,而不是个别字句的挑眼;有时某些导师不同意某个观点,争论很“凶”,但一般不会出现仅仅因学术观点不同而不予通过的。答辩可以当时通过,也可以通过后,论文仍必须作一些修改。此后即申请毕业。一般说来,在答辩之前,已经开始进入市场,发上个几百封求职信并不罕见;不少学生往往是找到工作后,才申请答辩或毕业。因此,在美国完成一个人文社科的Ph.D.学位一般都需要5年左右时间,而且相当紧张。
最后,也许应当提一提美国的博士后。一般说来法律和法学教育没有博士后制度;其实博士后并不构成一个学位,也不是一种更高学术水平的标志。一般说来,博士毕业生都努力寻求就业,当老师、搞研究或从事实务;只有找不到合适工作并对所申请的博士后研究兴趣的才申请博士后研究。博士后收入比较低,一般只及大学任教者的一半左右,而任教比起其他研究(更不用说其他实务了)收入已经偏低。因此坦白一说,就总体而言,博士后的水平并不高于博士水平,甚至情况相反。这种情况,目前在国内学校已引出不少误解和混乱。当然,我这些话可能引致一些人愤怒;的确,由于我不是“博士后”,也许我心中有种“狐葡效应”(这是朱苏人博士的专利,而非我的首创),那就请原谅我这只未吃到葡萄的狐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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