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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的周期变易

  例如,中国大陆自1994年以来形成的税法框架,是与当时的解决经济过热、抑制通货 膨胀的调整目标相适应的,因而在具体的税法规定中有诸多规范,如关于固定资产、不 动产的购置或买卖等方面的消极的税收规定,都体现了该调整目标。这也是宏观调控法 配置资源职能的体现。而在90年代末的经济过冷、通货紧缩的形势下,税法的一些规范 不得不作出或准备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停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改“生产型增值税” 为“消费型增值税”,等等,都是其具体体现。(注:当然,在宏观调控法中所作出的 政策性考虑是多方面的。有时除了经济政策的考虑以外,还有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政 策考虑。例如,在加入WTO以后,本来有许多人认为我国的税制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但 是,国家基于稳定等多方面的考虑,作出了暂时稳定税制的决策,这对于本来要进行税 法变革的一些领域,自然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增值税的转型问题,也就因此要再延后。 )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预算、国债、税收等的确定和变动,本来都应贯彻“法定原 则”(但法定原则贯彻的不够,恰恰是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因而 其目标和手段的周期变化,都涉及立法问题,并形成立法上的周期,这是需要从一个较 长时段来考察的问题。在现实中,只是由于法定原则贯彻得很不够,行政权过于膨胀, 因而才使人们容易把这些变动等同于行政行为,等同于行政的职能,从而也进一步混淆 了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区别,这已经影响到了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和解决。
  此外,在关注上述具体调控手段的周期变化的同时,还应注意总体上的国家预算、国 家计划领域的周期问题,(注:其实,预算也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计划。此外,即使是通 常所理解的计划,其周期性也更为突出。例如国家的计划,特别是五年计划,里面就有 对经济周期的考虑,同时,在计划中,要把经济的冷热变化包容和体现进去。可参见莫 里斯•博恩斯坦编:《东西方的经济计划》,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页4,17。)这也 是宏观调控法周期变易的体现,同时也是经济法领域久已存在但却易被忽视的问题。例 如,年度预算不仅其自身存在周期问题,而且还要体 现出经济本身的周期,特别是“冷 热周期”;同时,还要反映政府为反周期和实现周期 内的预算平衡所做的努力。其实, 在经济学中主张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来发挥反经济周期 作用的“周期预算理论”,就是为 了应对经济周期问题而提出的。(注:周期预算平衡 理论,被认为是大危机的产物,它 主要强调,政府即要发挥财政手段在反周期方面的作 用,同时也要实现在控制周期波动 情况下的预算平衡。参见王传纶、高培勇著《当代西 方财政经济理论》,商务印书馆19 98年版,页182—183。)由于预算本身涉及到立法和 执法,因而预算的周期变化和调整 ,也体现了政治的周期和经济的周期。此外,与预算 直接相关的国债增减的周期变化, 也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例如,在90年代末,我国政 府本欲逐步实现预算收支的平衡( 注:近些年来,美国、俄罗斯等许多主要国家,都已 经或正在全力推进预算的收支平衡 ,这对于我国的财政管理,当然也会产生影响。基于 国家的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我 国也必须尽快压缩财政赤字,逐步实现预算的平衡。 )但却因1998年大洪水,以及亚洲 金融危机的冲击,内需不足等困扰,而不得不大量增 发国债,这本身就是回应经济波动 的体现。
  在上述宏观调控法的诸多形态的变易周期中,最易于理解的,可能是调控目标和调控 状态上的“冷热周期”或称“松紧周期”,因为它与经济绩效直接相关。从这个意义上 说,宏观调控法所体现的周期,主要是广义上的规制周期,(注:学者对“规制”的理 解不尽相同,可参见拙著《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页70— 71;以及拙文“略论第三部门的税法规制”,《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即法律调整 上的介于自由与约束、放松与紧缩的周期。例如,在强调经济自由(如坚持“里根主义 ”)时期,是强调减税,放松银根等,反之则可能相反。这些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法律的 调整。中国也有“双松”或“双紧”的政策组合等提法,力图通过各类政策的“协整” (Cointegration),(注:“协整”是20世纪80年代,由Granger提出的处理非平稳时间 序列间长期均衡关系的概念和方法,是经济计量学的前沿领域,对于研究各类经济政策 之间的协调整合尤其具有重要价值。参见王雪标等著《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协整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4。)来应对通货紧缩或通货膨胀。但是,调控政 策一经法律化,就应具有相对稳定性,特别是法律的基本框架要“基本稳定”,同时又 要有一定的“应对弹性”,以使调控性规范能够适时适度地作出变化。这样,在“变法 ”时,主要对“变量规范”做调整就可以了,而一般无须做全盘变动。这种技术,不仅 在税率的调整方面,而且在存款准备金比率、再贴现率、利率、汇率、债务依存度、物 价总水平等“变量规范”的调整方面,都有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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