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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与债务信用基础 ——金融危机与法(一)

  在我国,有的小型企业还利用企业破产逃避银行债务,或以各种非法手段,不偿还银行的金融债务,从中牟取不当得利。对于这种不讲信用的企业或个人,法律必须给予最严厉的制裁。法律对此的制裁必须是“双罚”的,第一要严厉处罚不讲信用的公司或企业,第二要严厉处罚对此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单位的领导人。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公司企业讲信用,尊重信用,维护信用,这些都不是天生的,而是法律惩罚出来的。我们常常听说,某国家的法律处罚不讲信用的公司或个人,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走投无路,身败名裂。只有交了这样的巨大的“学费”,他们才能学会对信用的尊重,才懂得了讲“信用”两个字的含义。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时代,没有市场竞争,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之间就不会产生良好的信用关系。没有法律严厉惩罚,企业和个人也不会尊重金融债务信用的严肃性。金融债务信用是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生命,生命要依靠法律来保护。
  
  
  
  四、金融债务信用基础与金融法律
  
  “欠债还钱”是数千年的古训,古今中外,没有例外。如果公司或个人欠债,可以不还钱,可以以各种借口逃废金融债务,银行将如何面对存款的公众?任何逃废金融债务的公司或企业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行为,如果不能依靠法律和司法的严厉处罚,法律和司法就是不完善的。
  
  金融法律的完善化和金融司法的严格化是金融机构提高金融债务信用的基础,也是企业、公司和个人尊重金融债务信用的起码的素质。金融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金融事业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金融市场好比高速公路网,金融机构与其他企业好比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汽车,金融法律就是管理交通的规则。在我们有交通规则的时候,当我们严厉执行交通规则的时候,偶尔还要发生个别的交通事故。假设如果没有交通规则,没有警察执行交通规则,高速公路上将会是何种景象?各种车辆飞速行驶,任意转弯或调头,任意停车或逆行,或者横冲直闯,或者倒行逆施,一时间各种车辆将乱撞在一起,整个高速公路网将完全瘫痪,非但不能发挥公路的任何交通的功能,反而只能变成汽车和乘客的战场。
  
  在金融市场上,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完善的金融法律与有效的金融司法的环境下,还免不了要发生个别的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如果没有一套良好的金融法律制度与司法执行体系,整个金融市场也必将成为一片混乱不堪的局面。所以,没有金融法律,没有金融司法制度,就没有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就没有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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