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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作为财产 ——政治腐败分析(下)

  这一个特点是第一个特点的延伸和发展。第一个特点从规范的意义上界定官僚制的职务,第二个特点真正从实际运作上实现公与私的分离,使职务工作完全公共化。
  现代管理区别于传统的原始型管理的一个特点是,现代管理是文字化的管理,职务的执行是建立在文件(案卷)之上,建立在常设官员和文书班子的基础之上,即便是口头谈论和指令也常常用文字固定下来,这样就使办公机关成为了现代团体行为的核心。这个变化过程是官员任用的制度化和官员的职业化以及文化的普及的产物。由于职务关系不再建立在个人效忠的基础上,官员必须忠于职守,承担职务上的责任,所以上下级之间的个人信任就必须被客观的档案制度取代。造纸业的发展和文化的普及客观上为现代的文书制度提供了条件。办公文件和文书官员在使命上和工作性质上都区别于家政,如果私人的生活场所和办公场所不分开,那么职务的秘密就无法保证,职务的执行也不可能不受家务事的干扰。 职务上的财物和私人财产的分离的前提是必须有充足的可供执行职务之用的财物,必须让官员有固定的、可观的报酬,以及独立的财务制度。没有充足的办公物资,就必须赋予管理者获得物资和货币收入的手段,比如收取管理费、承包捐税、出租或出售官职,这样的管理仍然处于传统的形式,将职位看成可以占有或赏赐的财产。 职务工作和私人生活分离对于建立现代官僚制的另一层影响是心理上的,如果二者不分离,官员就会用对于私有财产和私事的心态和方式来对待公共职务,人情面子就会取代规章制度成为职务执行的原则,形式主义(formalistic)的、程序主义的非个人化的管理秩序永远不可能建立。
  从这两方面看,我国的机关还不足以称为完全意义上的现代理性的官僚制。首先,办公费用没有足够的保证。1978年政府预算外收入相当于预算总收入的31%,到1980年和1990年初,两者几乎相等,1993年作了大调整,至1997年又基本回到1978年的水准[22]。其次,官员的工资水平不高,无法维持一个体面的生活,特别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政策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这里的"一部分人"是排除官员的,因此,没有可以改善官员待遇的合法途径。怎么办?机关方面创造出摊派、收费、罚款[23]以及办企业等办法。官员个人方面要么下海经商,要么利用手中权力"寻租"。这个时期中国老百姓嘴边挂着许多新词语,如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官倒、三产、下海。一旦整顿起来,就把许多机关、官员普遍置于违法或者犯罪的境地。寻根究源,堕落的激流既已形成,我们还有什么可以多怪它们的呢?除了杀一儆百,反腐败又岂能"违法必究"?
  四、腐败中国
  当今腐败之泛滥,罄竹难书。腐败的破坏性之大从最高法院院长每年向人大的工作报告列举的严惩职务犯罪挽回的经济损失的数字中可见冰山一角。然而,腐败的危害决不能仅仅用经济数字[24]来衡量,自然灾害、经济危机和战争的影响更大,特别是经济上升时期有人甚至认为一定程度的腐败还有其积极的作用。腐败最可怕的后果是降低整个制度和政权的社会认受度,逐渐削弱政权的动员力。当腐败遍布并渗透到政治机体的核心部门时,执政党也会产生深刻的集体破产的危机感,认为长此以往将"亡党亡国"。由是观之,腐败既殃民又祸国,作正本清源的反思和处理不仅是执政党的任务,也是共和国每一个诚实而有正义感的公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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