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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一、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
  
  行政法制观念与行政法律制度之间具有较强的互动性。尽管一个社会的行政法制观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不可能一成不变,当行政法制观念改变了,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也将由于失却社会正当性而迟早被新制度所取代。在我看来,我国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法治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年,我国发生了两种根本性的观念转变,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观念”的转变,二是从人治到法治“治国观念”的转变,正是这两种根本性的观念转变,使得国家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毫无疑问,这两种深入人心的观念转变必将在新世纪里对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产生更大的影响。
  
  江泽民同志曾在十五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内涵作了准确的诠释,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于政府与普通老百姓而言,都是一件新事物,这就必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政法制观念更新: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应该树立行政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并在推行法治活动中发扬主导和表率作用;对于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而言,一要强化守法意识,不做违法的事,二要树立参与意识,积极依法参与立法、执法,三要具有权利意识,通过相关的行政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只有政府工作人员与老百姓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法治观念,真诚合作、共同推进行政法制建设,行政法治与依法治国才有可能全面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行政法治不仅要追求形式法治,重视行政法律规范的地位和作用,而且还要关注实质法治,以确保行政法律规范的正当性,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现代行政法治应当是“法律至上”与“法律正当”的有机统一,以实现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5]的法治状态。
  
  2、平等观念
  
  行政法曾经被视为一种不平等的法[6]。这种观念在传统行政法制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随着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这种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宪法中的“人”,不仅指自然人,还应当包括经济主体和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同样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传统行政法学认为,在行政领域的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公民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两者关系不可能平等。我们认为,这是对行政领域法律关系的一种误解。尽管从强制性的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上看,行政机关居于管理者地位、处于优势,公民居于被管理者地位、处于弱势;但这只能说明行政机关与公民在强制性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对等,并非意味着双方在整体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因为,一则,在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中,公民可以运用行政程序权利制约行政权——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公民陈述和申辩的程序等都旨在制约行政权滥用;另则,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由于被告承担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因此,较公民而言,行政机关处于不利的地位。在非强制性的关系中,行政机关还可能要为自己设定义务,行政相对方可能从中获得相应的权益,这也是现代行政法制的一个特点。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行政法关系是由若干个不对等的法律关系构成的,通过这些倒置的不对等关系构成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法律地位的总体平等。[7]
  
  3、平衡观念
  
  究其根本而言,行政法的核心矛盾是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这种关系的不同理解与不同回答,形成不同的行政法理论基础模式以及不同的行政法制模式,我们将这些理论模式概括成为“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将与之对应的行政法制模式概括为“管理法”、“控权法”与“平衡法”。[8]
  
  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一般将行政法看作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工具,不太重视保障相对方的权利而仅强调其必须履行的义务,我们称此种行政法观念为“管理论”,它实际上是一种义务本位的行政法制观念,并且,义务主体仅仅是行政相对方,而不包括行政机关。显然,这种行政法观念显然不符合现代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潮流。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民主法制建设,有些人又深受英美行政法传统理论的影响,主张行政法旨在保护公民权利、控制行政权,我们称之为“控权论”。尽管这种行政法观念强调遏制行政权的滥用以保障相对方权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它忽视了行政法也具有制约相对方滥用权利与激励行政机关积极行政的功能,而与我国目前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时期对于精干、高效行政的要求难以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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