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认为,无论是“管理论”、“管理法”还是“控权论”、“控权法”,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权力本位”与“权利本位”上的根本区别,但是,它们有一点非常相似——在设计与构建行政法制时都采用“主体”视角,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整个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出现行政法的“一边倒”现象:要么倒向片面地保护行政权、要么倒向片面地控制行政权。鉴于“主体”视角与“以行政权为核心”的传统行政法制模式所存在的弊端,我们尝试转换传统的研究范式,尝试从“关系”视角研究行政法,并比较不同研究范式所构建的理论体系之间的异同。
在我们看来,现代行政法应当在维护、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之间,谋求一种平衡——一种通过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有效激励和制约、实现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的结构性均衡,以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确保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不言而喻,现代行政法的“平衡论”体现出一种权利义务并重、公益私益兼顾的行政法观念,它不仅与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方向相一致,而且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所推崇的和合、中庸、兼容精神相通。
二、行政法价值取向更加合理
行政法价值取向与行政法制模式息息相关。行政法价值取向的合理性具有历史性与地域性,不存在绝对的合理性。我们认为,现代行政法价值取向中的秩序、公平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会日益趋向和谐、合理,这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
1、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9]。秩序的价值主要在于保证行为的可预期性。行政法律秩序既要求行政领域内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可预期性,也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具有可预期性,对任何一方的偏废,都会对行政法律关系的确定性与合理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虽然传统行政法也强调维护行政法律秩序,但是,“管理法”与“控权法”往往只强调某一方行为的可预期性,而忽视了另一方。有鉴于此,现代行政法所追求的行政法律秩序,应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双方的行为都进行必要规范,从而保证双方行为的可预期性。
较传统行政法而言,现代行政法所要维护的行政法律秩序的范围渐次扩张。这种秩序,不仅包括传统的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还包括其他公共行政管理秩序;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还要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不仅包括传统的“有形世界”内的行政法律秩序,还包括电子空间这种“虚拟世界”内的行政秩序,等等。
2、公平与效率
行政法内的公平,其核心内容是指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受到平等对待。公平之所以成为现代行政法的重要价值之一,主要在于公平往往是与竞争机会均等连在一起的,市场经济离不开公平竞争,这就决定了现代行政法必然要具有维护公平的法律价值;而且,由于行政法所确认的权利义务结构在实质上就是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与再分配,因此,行政法是否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就成为一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公平价值,既是指执法公正与司法公正,更是指立法过程中的平等对待;既指同代人之间的机会均等与分配公平,还要兼顾隔代的资源配置公平,不能对后代的资源提前透支使用。
谈公平无法回避效率问题。行政法不仅要解决公平问题,还得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如果说公平所要解决的是一个如何合理地分配蛋糕的问题,那么效率就是一个如何把蛋糕做大的问题。我们认为,行政法内的公平与效率关系非常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而言:在内部行政行为中,应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抽象行政行为中应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强制性行政行为中,应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中,应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3、自由
自由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价值。当然,这种“自由”是指公民的自由,而非行政机关的自由;是指行政法范围内的自由,而非没有边际、为所欲为的自由。也就是说,行政法的自由价值是指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不受任何组织与个人——当然也包括行政机关——的非法干涉,能够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决策、自由行动。自由的价值之所以在现代行政法中越来越被重视,主要是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为,经济自由与政治民主从来都是形影不离的,这就要求现代行政法不仅要将行政相对方从传统行政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做一个能够自主决策的主体;而且,还要求行政机关能够积极行政,充分保障公民自由的全面实现。
行政法的自由价值表现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奉行“权利本位主义”,个人利益至上,行政法上的公民自由与“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绑在一起。实践表明,自由放任经常会引起经济波动与社会无序,现代还坚持这种自由观的,已日趋减少。我们认为,我国在现代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个人自由和法律责任、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自由竞争与经济秩序之间的关系,既不能片面强调公共利益而过分限制个人自由、束缚个人发展、制约自由竞争,也不能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片面追求个人的自由自在、浪费社会资源、破坏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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