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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四人谈

  但是,尽管山东省这起冒名上学案件是引用宪法中的具体条款作出的判决,但它确实不能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宪法诉讼一定要在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手段用尽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将导致宪法诉讼的泛滥,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也就降格了。
  宪法应该是所有法律的基本标准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批复》的形式,保障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之后,会不会导致一系列与宪法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发生?
  江平:宪法权利被侵犯能不能告?我觉得当然可以告。青岛3个学生起诉教育部,有关律师事前也来咨询过我。这件事经过媒体的报道后,很多人表示支持,我觉得应该告。因为现在各部门的行政规章违反宪法的很突出。问题是,现在法院能否对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审查?
  过去有过选举权被侵犯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指北京民族饭店16名员工诉选举权被侵害案件——记者注),这属于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人家在你这里登记的选民资格,你把人家漏掉了,选民认为是被剥夺了选举权,完全可以告。
  我觉得,现在就是应当大力呼吁,把宪法诉讼提高到应有的高度。
  姜明安:宪法能否适用和应该不应该适用是两回事,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有《教育法》可以引用,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的案件都能找到法律适用的依据。我查了一下,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一共有18项,在其他具体法律中有规定的只有9项,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这在普通法律中是没有规定的。我的不少女硕士生和博士生抱怨,她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有些单位就明确不要女生,所以,她们有的尽管比男生还要优秀,但找到的工作却比男生差。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如果不能通过宪法诉讼,那这个权利如何获得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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