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侵犯公民权利的例子还有很多,而且大部分法律法规都没有任何规定。如果我们不能进行
宪法诉讼,那么,这9条基本权利是专门给人看的吗?至于另外有些权利虽有法律法规规定,但规定得不完善,比如劳动权、休息权,还有受教育权,也难以得到保障。
我的意见是,应该适用
宪法,如果
宪法是法律,而且是国家最高的法律,那么,为了一个国家法制的统一,就必须适用
宪法。法律应当确定一个基本标准,这个标准是由
宪法来确定的,如果
宪法规定的标准可以被其他法律、法规任意侵犯和剥夺,那么
宪法还有什么最高法律标准可言呢?法院在判案时,必然要涉及到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但法律法规本身五花八门,要确定哪个法律法规是对的,
宪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贺卫方:民事权利能否推进到
宪法权利?冒名顶替上学案件的判决有值得借鉴的地方。法律对权利的列举总是有限的,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法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主动推动公民权利的扩张。英国的法官认为,司法过程中的创造是一种发现——对在以往司法过程中被人们忽视的权利的一种发现。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司法权所面临的矛盾中较突出的一个,是专业化权力与民主化权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说,司法界能否说服社会公众以及民意机构相信,通过司法对社会关系包括
宪法纠纷进行调整具有正当性是一个合理选择。
蔡定剑:我是赞同
宪法司法化的,
宪法不能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问题必须改变。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作出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不能适用
宪法的司法解释,我认为,这种司法解释严格地说是违宪的。凭什么不能适用
宪法?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是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