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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法治生活──序《立法研究》第2卷

参与法治生活──序《立法研究》第2卷


周旺生


【全文】
  《立法研究》第1卷付梓不多久,我就开始着手第2卷的编辑事宜了。当初的想法是以专题或专集的形式编辑第2卷的,因为这样的编法可以为读者提供相对集中的信息或成果,我们自己也可以收到每辑一卷便有做成了一件比较实在的学术事情的功效。
  想得多一些的专题就有好几个。突出的一个专题是关于法学理论与法治实际生活相疏离的问题。
  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一直有一些赖人寻味的现象在我眼前浮动着,挥之也不去。一种现象发生在我们自己这里。最近二十年来,中国的法制建设不可谓没有比较大的进展,法学理论的变化也不可谓不大。两者有一点还是共同的,那就是都相当注重外国,尤其是重视美国。这种情况与几十年前中国人对苏联的重视,至少在形式上几无二致。然而有意思的是,法学理论方面所重视所倾心的,是美国的判例法制度及其方法,是人家的地方性知识,以及其他一些此类东西。不少青壮年学者在推介这些东西方面,充满着热切的情绪,并且希望着把这些东西不仅移植到中国的学术领域,而且还移植到中国的法制和法治的实际生活中去,力倡在中国推行之,并且还恨铁不成钢地叹惜中国至今没有像样的这一类的理论和制度。这些推介还感染和启动许多还要年轻一些的学生或学者,以至不少年轻的学生或学者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已经不大读中国人自己的书本了。同高度重视美国的判例法形成鲜明反差的情形是,这些年来尚无一人专注于系统研究美国的成文法,没有人对成文法在美国以及其他的普通法法系国家所处的地位、功能以及可以为中国所借鉴的程度,作出稍许像样的研究。
  但是,在另一个侧面,当然也是更为重要的一个侧面,二十年间尤其是最近十余年,中国的法制和法治建设所注重的,倒首先是人家的成文法或成文法律制度,制定法律、法规,很少有几个是不管人家的相应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而总是希望了解和搞清楚人家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所规定的制度,特别是想搞清楚像美国这样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成文制度,是否可以为我所用。
  这就在如何连接国际、向外国学习,如何移植或借鉴外国的好东西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法制和法治实践方面连接的是人家的一套东西,法学理论方面连接的是人家的另外的东西。而且更有意思的是,法学理论与法制和法治实际生活这两个方面就都这么繁忙着,各忙各的,很少有相互干预的,以至迄今还没有人注意和研究这种法学理论与法制和法治实际生活的非常明晰的疏离现象。我们的实际生活与法学理论何以疏离至此?西方法律文化,比如美国的成文法和判例法在中国何以有此遭际?中国的理论与生活如此疏离究竟意味着什么?是中国的法制和法治实际生活过于落后,还是法学理论研究太STUPID,太不得要领、太落后或貌似新潮而实则?这种疏离的情形还将延续到什么时日,它对我们的法制、法治和法学理论到底有什么影响?这些问题,总是在我的心头萦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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