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紧急状态制度
由于军事武力对抗模式的演变,军事活动阶段的社会生活趋于正常,平民自由较少受到军事行动影响,因此紧急状态对于提升军事武力对抗,显现出无意义,反而形成秩序控制成本的增加。因此,作为法律制度的紧急状态制度的制度效益,出现了历史性的衰减。尚未建立紧急状态制度的国家,在军事革命时代,后发性建设“紧急状态制度”,这是浪费立法资源,毫无必要。
2、民力征用制度
传统军事行动需要民力增援。但是现代军事工具的高技术化和专用化,导致军事工业以外的民间力量,无法在信息战争中产生作用,军事对民力的需要巨大下降。因此作为法律制度的民力征用制度,也实难运作生效。这项法律制度,也已经失去存在必要。
3、 集会制度
现代军事活动的政治动员,主要采取公民集会形式表达对军事行动的民意。由于格式化的军事目标,公民集会机率将出现下降。
4、 公权力制度
现代军事对公权力制度提出了强力挑战。格式化军事目标,导致集权性权力容易遭受军事打击。权力机构的民主化,成为反抗军事武力打击的紧迫需求。在国际法律道义的角度,任何军事打击民选权力机构的行动,不符合国际自然法和国际法律道义。因此,健全一国选举制度,成为法律支援军事的重要事务。
三、 军事与宪政和平
诚如上述,宪政秩序往往以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为开端。但是大规模的国际军事行动,造成人员伤亡,耗费能源,给地球生态造成不可知影响。军事活动不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科学发展观来看,战争并非绝对妥当的行为。日本、伊拉克这种被军事打击导致宪政秩序的社会发展模型,是发展学视野中的个案,而不宜误读成社会发展的普遍模式。在理论上,宪政可以在和平状态下产生――它并不一定需要采取军事行动方可启动。宪政的精髓在于“主权在民”――合意法学者恰当指出这是“宪政规范之核”。通过法律大革命,和平实施宪政,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的“第二条道路”。
发达的军事武力,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荒诞性产物。从人类历史的未来视角看,冒充强力的以武治国和国际武力泛滥是荒诞、愚蠢的。消灭地球上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21世纪人类的共同任务,全球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应当成为21世纪国家行为的法律准则――看似遥远,实为急需。取缔国际军事主义的泛滥,这是以新的国际法准则――人权高于主权原则公认和确立为先导的历史进程。这需要先行国际法律秩序的重整,建立和充实国际警察力量,推进和监督人类新历史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