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集中体现在“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的新发展观上,这意味着要按照分配正义的原则对不同集团、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进行调整,在保障经济增长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同时,扩大社会安定的支持者范围,巩固和加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尽管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似乎通篇论述的都是理财和利益磨合的经济政策,但实际上处处牵涉到“经世济民”这样古典意义上的政治问题。“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到政治制度的层面,就是中共中央最近提出的
宪法修正案建议稿中新增的保障人权条款。而“统筹兼顾”的思想落实到政治制度的层面,就是修宪草案所作的那种把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条款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条款并举的安排。
如果把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的文本放在2003年中国社会变迁的特定背景下、参照各种具体的事件和政策举措来解读的话,可以看出某种新的路线的雏形,可以发现某种新的施政风格。用一个简洁的公式来表述,我认为不妨概括为“亲近平民,限制威权”这八个字。只要能把这八个字化为一系列政策、法规、程序、制度,特别是落实“民主选举,违宪审查”这两项相应的基本设计方案,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中国的确在与时俱进、迈入新世纪。
《21世纪》:虽然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化还还在渐进过程中,但在人民代表选举和人大常委会委员构成上已经发生了一些明显变更。请问应该如何理解这方面改革的意义?
季卫东:仅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而言,有三个层面的动向是值得进一步考察和促进的。首先可以举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年轻化。在2003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有19名正活跃在第一线的前途看好的党政干部被推举为首批专职常委,占总人数的15%。采取这样举措的目的是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功能和活力。其次是大多数省市党委书记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并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动向。我认为:无论从精简国家机构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政党重新定位的角度来看,“党进人大”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因为从这以后,党的负责人就有可能从“当然的人民代表”转变成“当选的人民代表”,党的干部以及党的决策也被分为“在人大之外”与“在人大之内”这样两个不同的部分。与此同时,有些省市开始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另外还有一个动向,即在选举区、县人民代表的层面,容许和鼓励自荐候选。例如在北京市,就出现了23名自荐候选人。我倒觉得现阶段自荐候选人的主要意义不在“当选”,而在“竞选”,目的是在基层人民代表直接选举中加强竞争性、参与感、增加几许变数,从而为选举制度改革营造气氛和舆论、提出各种问题、积累各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