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全球化的根本特征是各国经济与社会联系的普遍化与密切融合。对此,国内学者的看法也有类似之处。有学者认为,全球化就是人类不断地跨越空间障碍和制度、文化等社会障碍,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物质的和信息的)充分沟通的过程,是达成更多共识与共同行动的过程。(注:杨雪冬、王列:《关于全球化与中国研究的对话》,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8年第3期。)另有学者认为,全球化是当代人类社会生活的活动空间日益超越民族国家主权版图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展现出全方位的沟通、联系、交流与互动的客观历史进程及趋势。(注:黄卫平:《全球化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载《全球化的悖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9页。)
其实,对“全球化”不妨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狭义上的“全球化”,仅指“经济全球化”,这是最通常和最原始的含义,它指的是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超越一国领土界限的大规模活动,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和融合的表现。而广义的“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结果之一,即由“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各国之间在法律、社会管理体制、文化,以及最终可能在政治等领域的全面的相互作用,产生全球融合的趋势。
关于全球化的历史源流,德国国际法学者马兰祖克认为,“全球化”统指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全球经济领域的一系列深远变化。数千年来,人们的越境货物贸易,以及殖民时代欧洲不断扩展的与世界其它地区的贸易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讲可被视为国际经济关系(尽管是不平等的)朝着全球的方向发展。近代全球化的第一个阶段,可追溯至凿通苏伊士运河和建成联合太平洋铁路的1869年。一战后,各国恢复贸易保护主义和限制资本流动。之后,世界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灾难。只有在二战之后,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70年代初期开始废除固定汇率制和对资本流动的管制,以及在GATT/WTO框架内对贸易进行的多轮革新谈判,全球化才得以重视。(注:Peter Malanczuk,Globalization and the future role of sovereign states,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with a Human Face,edited by Fried Weiss,Erick Denters and Paul de Waart,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8,pp.49-51.国内学界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见丁志刚:《全球化问题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国际政治》1999年第5期。)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全球化进程驶上了快车道。
2.全球化的动因
全球化不是空穴来风。究竟是什么因素引发它在20世纪末掀起一大浪潮?关于全球化的原因和动力众说纷纭,但归根结底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全球化和高科技的推动力,二是全球性问题的日益严重。这些动因在某种意义上也构成全球化的表现形式。
在市场推动力方面,首先是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建立在非歧视和自由贸易原则基础之上,这是实施关贸总协定,以及建立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结果。该秩序现今也构成形成中的经济秩序全球化的基础。其次,技术革命尤其是电信革命使国际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实现了真正的全球化。(注: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现在仅延伸至发达国家的国内经济。其他国家要么只松散地与全球化的经济相关联,要么完全排斥在全球化经济之外。见注①引文,第17页。)信息技术与电信的累积发展,及其两者的趋同或联合,以及浮动汇率制的实行,是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主要驱动力。时下,东京股票市场上发生的事,瞬间影响到法兰克福、伦敦市场,稍后也与纽约市场相关联。资本的流动,过去是数周或数日的事,而今日可在数秒内发生。一国对利率所作的决定,往往即刻影响全世界范围的贸易政策。再次,跨国公司的出现,极大促进了资本、货物和服务的高度国际流动。跨国公司连同以上两个因素,合力推动着市场的全球化。最后,冷战结束后,前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一个全球范围的开放市场体制正在形成。市场经济的运作为全球化创造了结构环境,并为全球化提供了主要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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