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献综述
目前,学术界对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如王为农的《企业集中规制基本法理——美国、日本及欧盟的反垄断法比较研究》,对美国、日本和欧盟的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规制问题作了比较研究;王晓晔的《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对美国和德国的反垄断法有关企业合并规制问题作了比较研究,等等。这些研究在理论上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代表了当前我国理论界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的研究水平。但学者们大多采用的是比较研究的方法,此方法的优点多多,对此笔者不想多费笔墨;其不足点在于常常流于形式,泛泛而谈,比如论述一个法律制度,往往是“A国怎么规定的、B国怎么规定的,然后C国怎么规定的,最后中国如何借鉴”这种模式。这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在做“八股文”。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笔者在本文中仅选择美国的反托拉斯企业合并规制制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法律规则分析和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制度层面上剖析美国反托拉斯企业合并规制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最终得出该制度是以制定法、判例法和合并指南为要素的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的结论。本文最后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过程中,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问题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本文力求在研究方法和内容上以及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在实践上有所创新。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研究只有在适当的方法论的支撑下才能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才能使自己的研究深入下去。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的研究方法:
一、法律的分析方法
在法哲学中,不同的法学派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历史上有影响的法学派主要有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的分析侧重于法律与世界内在的正义秩序的统一,它强调对法的价值取向的预测,它对法律的制定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它在法律分析上的表现是对法律价值的分析。历史法学派着重对法律的历史传统、人文因素进行分析。分析实证法学派着重对规则体系的分析研究,对规则的内在逻辑安排、形式秩序的合理性进行考证和分析,使法律符合形式理性的要求。而社会法学派则是对法律可能、应当和现实地在社会中产生效果的分析,以效果来评判法律的优劣。
本文更侧重的是分析实证法学的采用,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法律规则的分析本身就是一种实证分析。
二、经济分析方法
反托拉斯法规则过于笼统,其中垄断的概念、相关市场等问题,本身还未形成法律上的准确定义,它们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借用了经济上相关理论和实践。正如学者沈敏荣在《法律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规则分析》一书中所言,反垄断法规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此,反托拉斯法若单从规则上对其进行研究,很难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此情况下,规则与规则之间的逻辑体系未能得以阐述。反托拉斯法的研究给我们留下的只是混乱和疑问。为了克服这种缺陷,运用经济分析方法自然成了灵丹妙药。
三、辩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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