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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十年的权利思考――《中国民权哲学》自序

  编写这本书,对我来讲,是一个从未有过的经历。细心的读者很容易发现,本书各章,其实有三种文体,一种是别人把我的英文文章译成中文的“翻译文体”,如第二章“权利与德性”;一种是我直接根据外文资料叙述和评论西方权利理论的“译评文体”,最典型的是第九章“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的后两节;还有一种是把问题想明白、琢磨透之后用中国话直书直言的“本土文体”。当然,这样的文体在本书里还是“主导文体”,尤其是在关于民本、乡民、人权的部分。
  一书三体,文之忌也,非良厨莫为。不过,细细想来,倘若调理一下阅读习惯或口味,这三种文体,其实各有妙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不可替换的。用中国话讲中国的事情,自然不必用译评文体,更不必用翻译文体。除非直接用外文写成,或者不得不就着外文语法,直接讲给懂一点中国话的外国人听,如,把“打官司”说成“走进法院进行诉讼”,把“人人有权吃饭”说成“每一个个人都对食物享有权利”,等等。遗憾的是,这样听起来别扭的话,现在已几乎成了我们的主导文体。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恐怕是不少有学问、有影响的人都是笔译起家、译介起家,或者至今仍然以译评为学。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对外交流的方便。记得有一次会见外宾,我就突然发现自己讲起横七竖八的中国话,虽听起来笨拙、别扭,却可以让译员翻译得极为顺畅。这个现象值得我们重视起来。自五四时期的白话文运动,我们经历了西方文化的大规模进入和一系列革命和改革,中国的固有文化渐渐式微,当初支撑白话文运动的文化自信也流逝不再。现代汉语,尤其是“文革”以来的汉语,的确亟需一场纯化运动,澡雪自身。据说,当年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每当看到《人民日报》出现不规范的语句,就给周恩来总理写信要求纠正。我想,维护语言的纯洁,也是维护一种文化的纯洁,维护一个民族的高贵。
  当然,我们不是非得用本土文体来叙述西方的理论不可,更不能用自家的文化、制度和见解强加给别人,如早期文论或奏折把英国议会两院称做“大英皇帝”之下的“爵公会”和“缙绅公会”,把“president”(总统)译为“伯里玺天德”,把美国总统选举说成“花旗国之朝廷”“公举大酋”,且认为“该夷并无国主,止有头人,系部落中公举数人,拈阄轮充,四年一换”。至于以一己好恶而妄兴褒贬,就更不足取了,如19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官员在奏折上故意把“Washington”(华盛顿)写成“兀兴腾”、“洼申顿”一类,文雅些的,不过是把“总统”称做《尚书》里的“民主”(“天惟时求民主”,民之主也)。正如汉语有一个“纯”的问题一样,翻译或译评也有一个“纯”的问题。翻译之“纯”,可言以“信、达、雅”,译述和评论之“纯”,何以言哉?
  我想,译评的最高境界,当是进得去、出得来,能用本土文体言说,尤其在点睛之笔。但是,也要特别地注意还没有进去,就站在外面,贴在边上,或微观上以只言片语哗众,或宏观上以“本质”、“趋势”、“特征”了断。从这个意义上讲,首先是要真的进去,从容不迫、平心静气地按固有的语式、循固有的逻辑来叙述别人的学说。这也是一种文化气度。先用别人的话说别人想说的事,说到位了,才能用自己的话来说别人的话,说别人想说的事。只有真的进去了,才可能真的把西方人的智识变成人类的共同财富,为我所用。就我个人而言,这十来年断断续续地琢磨西方权利哲学,遇到的最大难题,不是译述,也不是评论,而是真的进去。当然,我之进去,还是有很大“保留”的,其一,始终是以文化和语言的异己者的身份和姿态进去的;其二,每进去一点就耐不住想朝外走,试图解释中国的问题,融会中国的文化。其实,真进的问题解决不好,出来的问题也就解决不好。这是我的一大弱点,或许也是我们这一代中国学者的历史宿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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